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结果的通知
桂财库〔2017〕89号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做好我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库〔2016〕15号)有关规定,我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金融机构为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团成员,现对增补结果予以公布。我厅将与上述增补承销团成员分别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协议。
附件: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2日
附件
2017—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债券承销团成员增补名单
序号 | 一般承销团成员 |
1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1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 |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序号 | 一般承销团成员 |
15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