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

04.06.2015  21:21

综 述

  2014年,广西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39条主要河流7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4%;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为81.9%,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4.1%;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电磁水平总体良好;城市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9.4~95.5,10个设区市及32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为优。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状况

  经环境保护部核定,广西完成了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74.40万吨,比上年下降2.03%;氨氮排放总量7.93万吨,比上年下降2.1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6.66万吨,比上年下降1.1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4.24万吨,比上年下降12.28%。

  措施与行动

  明确目标责任

  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列入2014年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制定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并将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作为各级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减排经济政策

  落实火电和水泥行业脱硝减排工程建设补助资金、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和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等减排经济政策;印发《广西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对辖区内所有燃煤发电企业发电机组环保电价进行严格核定。

  实施总量控制

  印发实施了《火电厂、水泥厂氮氧化物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通知》,将广西13家火电企业27台燃煤发电机组、26家水泥企业46条水泥生产线的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全部纳入总量控制目标,并通过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强化日常监管。

  加强工作督查

  继续严控污染物新增量,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两次组织开展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督查工作;多次开展污染减排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水泥、钢铁、酒精、制糖、石化、造纸等行业企业,对减排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保持高压态势。

  推进重点领域工程建设

  年内全区纳入总量控制目标火电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及水泥企业生产线的烟气脱硝工程全部建成投运;完成投资19.5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146项,建设污水管网1052千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8万吨/日,新增污水处理量24万吨/日;实施完成1847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改造项目;淘汰老旧机动车14.45万辆,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866台,超额完成国家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

  淘汰落后产能

  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资金2.56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2000万元,完成淘汰落后炼钢58万吨、水泥907万吨、铁合金84.9万吨、造纸75万吨、铅冶炼1万吨、锌冶炼21.3万吨、制革5万标张,全面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执行处罚措施

  约谈2013年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9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并对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未完成氨氮减排任务及污染减排工作严重滞后的2个设区市和6个县(市)实施区域环评限批。

重金属污染防治

  状况

  2014年,14个设区市的4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及11个重点区域水环境监测断面的5项重点重金属指标(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达标率均为100%。3个重点防控区(南丹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金城江区)环境空气中3项重金属指标(铅、镉、类金属砷)达标。

  措施与行动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列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年度重点工作,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力度,将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作为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程进行推进。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筹措4.16亿元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16个国家规划项目完成治理并获环境保护部考核认定;加强对规划项目实施的督查,先后约谈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崇左市扶绥县、大新县政府及相关企业负责人;针对非重点防控区部分企业涉重产品产量虚报导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虚增的问题进行核实,并责成整改和纠正。

大气环境

  状况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广西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连续三年达到100%。

  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6%,比2013年下降0.2个百分点。

  14个设区市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08~0.037毫克/立方米,城市年平均浓度为0.021毫克/立方米,优于二级标准(0.06毫克/立方米),比2013年(0.025毫克/立方米)下降16.0%。

  14个设区市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14~0.037毫克/立方米,城市年平均浓度为0.024毫克/立方米,优于二级标准(0.08毫克/立方米),与2013年持平。

  14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为0.055~0.092毫克/立方米,城市年平均浓度为0.069毫克/立方米,优于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比2013年(0.064毫克/立方米)上升7.8%。

  14个设区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值为1.34,低于2013年的1.36,空气质量总体略有改善。柳州综合污染指数最高(1.83),防城港最低(0.92)。与2013年相比,来宾、贺州、梧州、钦州综合污染指数升高,其余10个设区市有所下降。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4个环保重点城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不达标,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80.0%、65.8%、68.5%、89.9%。(注:2014年,其他10个非环保重点城市尚未按照GB 3095—2012标准监测和评价。)

  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分别为49、67、66、29微克/立方米,除北海外,其他3个城市均超过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分别为120、149、135、87微克/立方米,均超过二级标准(7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84、92、86、58微克/立方米,除北海外,其他3个城市均超过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分别为192、188、178、117微克/立方米,除北海外,其他3个城市均超过二级标准(150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分别为1.6、1.7、2.0、1.9毫克/立方米,优于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分别为126、155、136、144微克/立方米,优于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

  酸雨

  2014年城市酸雨污染平均水平略劣于2013年。设区城市降水pH值年均值范围为4.34(百色)~6.36(北海),平均值为5.30,较2013年(5.50)有所下降;酸雨频率范围为0(南宁、玉林)~64.8%(桂林),年平均酸雨频率为21.6%,比2013年(17.9%)上升3.7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开展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超额完成国家2014年度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800台、黄标车及老旧车10万辆两项“硬指标”;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全面清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推动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实施,发布93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实施2469项清洁生产方案。加强火电厂、水泥厂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4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约10250万吨标煤,增速同比下降1.7%,其中,煤炭消费量7600万吨,同比下降1.2%;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大幅削减,扭转了连续3年不降反升的状况。大力治理城市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严格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大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章施工、超载运输、撒落渣土行为,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和保洁频次。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机动车排气环保监测站建设和检测方法升级改造,调整收费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2014年12月底全区完成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封闭供应工作;在全区范围开展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工作纳入自治区对各设区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环境保护政绩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2014年广西全面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建设任务,并与国家发布平台顺利联网,14个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可在发布系统中实时查询。2014年11月,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成立。环境保护厅与广西气象局合作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建立会商研判及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强化对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科技支撑力度

  组织开展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指导科学防控。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清华大学等多家科研单位和院校合作开展大气环境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

水环境

  状况

  河流

  2014年,广西对39条主要河流的72个断面进行监测,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河流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其中,67个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93.1%,较2013年(95.8%)下降2.7个百分点。

  珠江水系的红水河、刁江、黔江、浔江、西江、黄华河、杨梅河、北流江、都柳江、融江、洛清江、龙江、大环江、柳江、漓江、桂江、难滩河、归春河、黑水河、水口河、平而河、明江、左江、剥隘河、右江、邕江、郁江、贺江,长江水系的湘江、资江,独流入海水系的北仑河、武利江、钦江、防城江、茅岭江、大风江,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河流水质优良。下雷河(属珠江水系)、九洲江(属独流入海水系)和南流江(属独流入海水系)3条河流的年均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其中下雷河和九洲江为中度污染,南流江为轻度污染。

  与2013年相比,2014年广西24条河流的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持平或略有下降。其中明江、武利江、洛清江、平而河、水口河、融江、浔江、黑水河等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水库

  2014年对平龙水库、武思江水库、达开水库、六陈水库、大王滩水库、天生桥水库、平班水库、龙滩水库、青狮潭水库、澄碧河水库、西津水库、岩滩水库、土桥水库、百色水库、那板水库、凤亭河水库、龟石水库、苏烟水库和小江水库共19座水库开展水质监测。结果表明:18座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标准,1座水库水质为Ⅳ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除武思江水库为轻度营养状态外,其他18座水库均为中度营养状态。

  城市地下水环境

  2014年,广西共设地下水监测点476个,地下水监测面积6626 平方千米。地下水质量以优良、良好级别为主,地下水水质污染以点状污染为主,局部存在小范围的面状污染。与2013年相比,地下水水质变化不大。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2014年,对14个设区市4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其中地表水水源地33个,地下水水源地7个。水质达标率为98.4%,比2013年上升0.4个百分点。除南宁及玉林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6.2%和96.0%外,其余12个设区市均为100%。

  措施与行动

  狠抓重点流域污染治理

  组织实施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抓养殖污水、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三污水”治理。

  加大农业面源和养殖业污染治理

  推广减排型种植制度和保护性耕作、优化施肥、合理施用农药等农业生产技术;修建生态拦截沟,减少农田氮磷流失。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禽畜、生态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强养殖生产管理,科学养殖,优化养殖生产结构,以减少养殖污染物排放。

  持续推进“清洁水源”专项活动

  截至2014年底,广西累计投入14.5亿元,建成并运行1164座村屯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地治理了村屯生活污水,进一步改善了村容村貌。

  加大对城市地下水的监控力度

  2014年启动广西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计划增加257个地下水监测点,对重点城市、地下水开采利用较大地区、大泉名泉等区域的地下水动态和演变规律进行监控,项目初步设计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评审,工程预计于2018年全面建成。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和清理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及排污口。二是基本完成12个设区市759个乡镇87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

近岸海域水环境

  状况

  近岸海域

  2014年广西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总体良好。监测站位达《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第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1.9%,与2013年相比持平;监测站位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4.1%,与2013年相比下降4.5个百分点。

  海洋沉积物

  2014年,广西近岸海域监测站位的沉积物质量状况优良,全部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第一类标准和环境功能区达标要求,与2013年持平。

  措施与行动

  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责任制

  加大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与北海、钦州、防城港和玉林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北部湾近岸海域及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督促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任务。

  加强船舶和码头污染物排放监管

  完善港口码头的污水、垃圾接收处理设施,主要港口建设污水回收处理设施,港内禁止排放机舱污水,机舱舱底含油污水收集排入港口处理设施;加强对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建设和完善渔港渔船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加强对船舶、港口、海洋工程的监管;落实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海洋运输和石化产业发生的海上溢油事故;加强对海底输油管道的管护,防止输油管道泄漏。

  开展主要入海河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对近岸海域环境影响较大的河流以及污染较重的支流、沟渠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削减河流入海污染负荷。开展沿河生态带建设,加强河口湿地保护和修复。

  科学引导海岸带开发利用活动

  开展生态“红线”的划定,引导海岸线的开发活动,严把涉海项目审批关。加强生态敏感区、珍稀物种等资源的保护,加强陆海生态过渡带建设。开展重点区域围填海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在围填海工程集中区域开展生态修复试点工程。

  开展互花米草治理与生态恢复试验

  在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割除+遮光”或“割除+水淹”以阻断光合作用的方式,在北海市青山头开展1.3万平方米的互花米草治理与生态恢复试验,取得明显成效。

声环境

  状况

  城市区域声环境

  14个设区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较好”的城市占57.1%,“一般”的占42.9%,无“较差”和“”的城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与2013年持平。

  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

  14个设区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的城市占57.2%,“较好”的占35.7%,“一般”的占7.1%。与2013年相比,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的城市下降11.0个百分点,“较好”的上升24.8个百分点,“一般”的持平,整体质量略有下降。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开展监测的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河池5个城市的各类功能区监测结果表明,0类(疗养区)功能区达标率最高,昼夜间均达100%;4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功能区达标率最低,昼间达标率为88.9%,夜间达标率为44.4%;1类(居住区)、2类(混合区)、3类(工业区)功能区昼间达标率范围在95.4%~100%区间,夜间达标率范围在63.6%~95.0%区间。与2013年相比,昼间达标率上升的有1类和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上升仅有1类区;昼间达标率下降的有2类和4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下降的有2类区、3类区和4类区;0类区达标率则无变化。

  措施与行动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突出重点从源头控制噪声危害,进一步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噪声,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完善城市功能区规划,同时实行城区道路敏感路段机动车禁鸣,严格执行功能区噪声达标管理制度,及时查处噪声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固体废物

  状况

  2014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8143.26万吨,比2013年上升5.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019.28万吨,处置量1322.64万吨,贮存量1800.97万吨,排放量为0.37万吨,比2013年下降9.0%。

  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23.9万吨,处置量为117.4万吨(包括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及转移到其他单位利用处置),贮存量为8.78万吨。

  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总量为29.7万吨,污泥处置率为100%。其中,南宁、柳州、桂林、百色市污泥处置中心共处置污泥17万吨,占全区污泥总量的57.0%;其他市县产生的污泥中有9.4万吨送至当地垃圾处理厂填埋,占全区污泥总量的31.6%;其余11.4%的污泥主要用于当地园林绿化。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实际日均处理垃圾1.41万吨,累计年处理垃圾约514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了80%的设定目标。

  措施与行动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

  2014年,14个设区市已全部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各级固体废物管理专职机构共有2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4个、县(区)级5个,初步建立广西固体废物监管网络,扭转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的被动局面。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26家,形成75.15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处置类型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处置和废铅酸电池回收利用、含铅、锌渣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回收利用、废酸综合利用及医疗废物处置。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广西继续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将其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对338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26家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检查、抽查和督查考核,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5家涉危险废物单位。

  2014年,广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为86.9%,比上年提升9.6%,全国排名继续稳步上升。

  强化进口废物环境管理

  截至2014年底,全区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40家,其中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已增至28家(23家位于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企业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准176.46万吨废五金、废塑料、废纺织原料、氧化皮等固体废物进口配额,实际进口约26.7万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截至2014年底,我区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共80座,实际投入运营75座,配套建成垃圾转运站516座,总垃圾实际处理能力达到1.48万吨/日;已在南宁、柳州、桂林、百色市建成4座污泥处置场,总处理规模为840吨/日。

辐射环境

  状况

  2014年,广西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与2013年持平。

  陆地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

  广西辖区共有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4个,分别为南宁市2个、百色市1个、桂林市1个。2014年,4个自动监测站的连续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监测范围值为65.8~100.9纳戈瑞/小时,平均值为70.8纳戈瑞/小时。

  2014年广西瞬时陆地环境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扣除宇宙射线的响应值)范围值为37.0~214.7纳戈瑞/小时,平均值为70.8纳戈瑞/小时,与2013年监测值相比,无明显变化,处于正常水平范围。

  空气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广西4个自动监测站空气中气溶胶总α放射性活度浓度0.018~0.501贝可/立方米、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0.379~2.480贝可/立方米;大气沉降物总α放射性活度浓度0.147~0.562贝可/平方米·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0.203~0.939贝可/平方米·天,均为环境正常水平。

  水体中放射性核素浓度

  境内珠江水系和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断面水体中铀、钍、镭-226、钾-40、总α、总β、锶-90、铯-137放射性核素浓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

  南宁市邕宁清水泉地下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规定的Ⅰ类指标,且均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限值内。

  南宁市陈村水厂饮用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为环境正常水平,总α、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均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限值内。

  北部湾近岸海域海水中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监测结果与历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规定的限值内。

  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

  广西土壤中铀-238、钍-232、镭-226、钾-40、锶-90、铯-137放射性核素含量,与1986年广西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为同一水平,属正常范围。

  环境电磁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参考导出限值,电磁环境质量良好。

  措施与行动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排除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与防护知识培训。

  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改进废物库安防系统,增设驻库保安加强巡防,建立了以应急通讯、应急联动、技术支持为内容的废物库安防应急联动机制。全年收贮3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79枚废(旧)放射源。

自然生态

  状况

  生态环境质量

  2014年广西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9.4~95.5,其中防城港、梧州、贺州等10个设区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等级;89个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8.6~89.7,生态环境质量为“”等级的有32个,“”等级的有57个。地域分布上大体呈现东部为优,西部为良的状况。与2013年相比,2014年广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空间分布特征无明显变化。

  自然保护区

  2014年,广西七冲自然保护区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7个自然保护区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6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35万平方千米,约占广西国土面积的5.71%。

  措施与行动

  大力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

  自治区本级年度安排2.4亿元专项资金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完成植树造林面积35.12万公顷。完成通道单边绿化234千米、城镇绿化941万平方米、村屯绿化2159个、高速公路可视一面坡绿化提升1267公顷、义务植树9100万株。

  继续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珠防林、海防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全年共完成人工造林2.84万公顷、封山育林4.36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完成荒山造林1.5万公顷、封山育林4333公顷;防护林工程完成人工造林8933公顷、封山育林1600公顷;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人工造林4500公顷、封山育林3.77万公顷。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投入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资金1052万元,投放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苗种2.43亿尾(粒、只)。开展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广西泗涧山大鲵、左江佛耳丽蚌、红水河来宾段珍稀鱼类、凌云洞穴鱼类自然保护区四个保护区标牌标识;加强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等保护区建设,在郁江、浔江、黔江等重要鱼类栖息江段建设3900平方米的人工鱼巢;投资1400万元,在北海、防城港逐步建设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500公顷。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

  作为全国4个生态红线划定试点省区之一,我区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红线划定试点工作,编制《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及《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基本完成河池市凤山县、桂林市资源县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建立相关数据库,并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议方案,在河池市凤山县和桂林市资源县等地区开展红线落地试点。

  编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十年(2000-2010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报告

  组织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十年(2000-2010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提交各类数据、12个专题报告及课题总报告。

  继续开展流域生态健康评估工作

  组织完成《广西桂江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报告》与《广西大王滩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报告》,启动2014年广西红水河流域试点评估工作,开展红水河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涉及的大型底栖动物和鱼类监测、流域土地利用遥感解译和流域覆盖乡镇现场调查工作。

  积极推进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举办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班,对14个地市环保局、旅游局的相关业务人员及拟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柳州大龙潭景区成为广西第二个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新增南宁大明山风景区等7个自治区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国际合作

  印发实施《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协助环境保护部开展广西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划定工作。启动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核心项目(CEP)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BCI)二期项目,以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的建设为核心开展相关工作。

土地和农村环境保护

  状况

  土地

  广西土地总面积2376.29万公顷。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利用情况与2013年变化不大。

  耕地

  广西耕地总面积441.30万公顷,比2013年减少0.15%。比《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土地利用总年)》确定的广西201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421.33万公顷)多19.97万公顷,比自治区下达的2014年耕地保有量目标(424.64万公顷)多16.66万公顷。

  农村环境

  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首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评选确定130个村纳入年度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共投入3.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61亿元,中央和地方资金比例达到1:4,远远超过中央对西部地区投入比例要求。

  以“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为平台,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随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区形成农村污水处理量2900万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8万吨/年能力,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减排量分别达到1.03万吨和303吨,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了60%,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生态示范创建

  广西各市县积极创建和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经各市组织申报、自治区专家复核及现场核查,28个乡镇、437个行政村分别荣获“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自治区级生态村”称号。截至2014年底,全区获国家级、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的乡镇分别为22个和71个,810个村获得自治区级生态村命名。

  石漠化

  广西岩溶土地面积833万公顷,占广西土地总面积35.0%,涉及10个市77个县(市、区),其中:石漠化土地面积193万公顷,占岩溶土地面积的23.1%;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227万公顷,占27.5%;非石漠化土地面积413万公顷,占49.4%。在现有石漠化土地面积中,轻度27.3万公顷,占14.3%;中度56.7万公顷,占29.4%;重度100万公顷,占51.8%;极重度8.7万公顷,占4.5%。

  措施与行动

  土地复垦、整治成效

  坚持耕地保护的数量与质量并重,做好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培肥项目建设、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和鼓励自发整治耕地等耕地整治工作,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严守耕地红线,贯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完成22.3万公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充耕地任务量1130公顷,完成补充耕地义务量4074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已完成立项面积4206公顷。安排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深入推广“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新模式,已完成5.3万公顷耕地整治。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全年完成2013年度巩固成果林业项目补植补造847公顷,为计划任务数的110.4%;完成后续产业人工造林和低效林改造分别为4620公顷和1500公顷。

气候与自然灾害

  状况

  气候

  2014年,广西各地年平均气温17.3~23.6℃,广西年平均气温21.0℃,比常年偏高0.3℃,比2013年高0.1℃。各地年降水量1050.2~3221.2毫米,广西平均年降水量1638.8毫米,比常年偏多6%,比2013年少56.0毫米。各地年日照时数1078~2210小时,广西平均年日照时数1479小时,较常年偏少40小时,比2013年少61小时。

  气象灾害

  2014年年内主要气象灾害有热带气旋、暴雨洪涝、局地强对流、低温雨雪霜(冰)冻等,共有4个热带气旋(含2个热带低压)影响广西,第9号超强台风“威马逊”是1949年以来的最强台风,给桂南沿海造成重大影响,损失惨重。此外,低温雨雪霜(冰)冻、高温、雾、霾等天气也给广西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全年因气象灾害共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114.9万公顷,绝收面积6.1万公顷,受灾人口1010万人次,死亡56人,失踪1人,直接经济损失190.5亿元。与2013年相比,农作物受灾面积增多44万公顷,死亡人数减少32人,受灾人口增加24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多128.1亿元。

  干旱灾害

  2014年广西受旱程度总体轻于常年平均水平,但局部地区相对严重。2014年全年累计有14.94万人和5.04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旱面积8.32万公顷,其中成灾2.11万公顷,绝收0.01万公顷,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总损失为3.20亿元。

  地质灾害

  全年发生地质灾害330起,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06万元。与2013年相比,地质灾害次数减少151起,死亡人数减少23人,受伤人数减少26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12万元。

  措施与行动

  继续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和服务成效

  2014年广西共启动气象应急响应10次,启动重大气象信息报告368次,提供各类决策服务材料6264期,发布气象预警6000多次,气象预警短信接收6亿多人次。有效应对11次大范围暴雨天气、2个台风的袭击。组织实施飞机人工增雨作业61架次、火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210次。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全年各地出动地质灾害排查巡查5278组共15753人次,排查巡查地质灾害点和易发村屯14221个;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16.56万张。10000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5000多个地质灾害易发村均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做好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全年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55天次,及时组织转移避让206次,转移群众9304人,成功预报地质灾害9起,避免人员伤亡66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279万元。

  加强防灾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发放符合当地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挂图、手册和影视资料5万多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54场,培训人员2.49万人。举办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等101场,2.56万人参加演练。

  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投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2.41亿元,对167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受益人口3.37万人;完成180处历年开工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点,4.9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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