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04.06.2015  1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4〕18号)要求,广西财政厅于2014年6--10月统一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全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14年3月17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4〕18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医药生产、医药流通及相关医疗机构、公共交通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等为重点对象的会计监督检查。在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的具体组织下,从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抽调686名业务骨干,同时聘请107名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对自治区本级和14个地级市共677户各类部门及单位的检查工作,其中医药行业48户、公共交通行业33户、区直及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565户、会计师事务所24户,其他7户。2014年检查的医药和交通行业涉及资产总额217.83亿元,负债138.9亿元,所有者权益78.92亿元;被查的自治区级207个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12.18亿元。 

  检查结果表明,被查单位基本能够落实相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财政政策,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较完善,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但部分单位仍存在国家政策和制度执行不力,财务管理不到位,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的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1. 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 30个(部门)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1,146.96万元。 

   2. 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税费。 未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涉及2个单位共34.3万元;应缴未缴税费392.73万元;虚列成本或未按规定计提少缴税费1234.67万元;未缴个人防洪保安费等其他税费涉及4个单位共77.47万元。 

   3. 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 一是擅自确定运营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涉及5个单位。二是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少数单位未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及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81.56万元。三是生产企业销售费率不符合规定。四家公司2013年药品平均销售费率最低为17.08%、最高达到34.27%,均高于国产普通药品最高销售费率10%的控制比率。四是药品管理不够规范。药品财务账面数与药房实盘数不等,药品支出结转与医疗收入不对应,部分医院高价药品未单独管理,部分企业存储保管环节仍存在不规范等问题。五是医院药品、耗材、自制药剂加价超过国家政策规定5%的标准,加成率达7%-126%不等。 

  (二)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1. 三公”经费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104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超支金额7,189.95万元。 

   2. 项目支出未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6个部门(单位)存在擅自调整支出用途,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扩大支出范围等行为,涉及金额7838.55万元。 

   3. 虚列支出。 5个部门(单位)虚列支出涉及金额795.9万元。 

   4. 未实行政府采购。 10个部门(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074.52万元。 

   5. 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24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0,952.09万元。 

   6. 部分项目以拨代支。 7个部门(单位)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所属单位或企业并列支,涉及金额24,106.01万元。 

   7. 部分项目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 12个部门(单位)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项目支出行为,涉及金额6,324.01万元。 

   8. 截留油价补贴专项资金810.79万元。  

   9. 油价补贴款不及时发放。 涉及4个单位金额62.02万元。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1. 收入及成本费用核算不合规。 一是虚列营业收入2,311.90万元,虚列成本6,414.48万元。二是未及时确认收入318.48万元。三是经营收入未入单位账或通过往来账核算2,290.6万元。四是未设置营业成本科目核算运输成本,导致会计报表反映的主营业务利润不真实。 

   2. 政府补助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核算。 部分单位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通过往来核算,形成固定资产的政府补助未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未及时核算财政补助资金等,涉及金额8,743.68万元。 

   3. 往来账款管理不规范。 一是往来款长期挂账。222个部门(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其中涉及3年以上的应收(暂付)类款项达114,386.04万元、应付(暂存)类款项93,892.56万元未及时清理。二是违规出借财政资金。6个部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涉及金额8,119.62万元。三是往来款核销手续不全。个别单位将长期挂账的暂付款142.05万元作“经费支出”核销,未按有关规定报批。 

   4. 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大额现金支付。8个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898.67万元。二是坐收坐支现金。个别单位从日常收到的现金中直接支付;三是违规划拨资金。9个部门(单位)从零余额户向单位基本户或下属单位划拨资金6,861.98万元。 

   5. 虚列销售费用或销售费用列支不合规。 一是无依据预提或白条列支销售费用1840万元。二是以货抵费形式列支促销费686.40万元。三是医药生产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支付销售费用1,000万元。四是医药生产企业通过经销商提供的费用发票支付促销费和返利1827.32万元。五是通过无实质内容的服务协议列支销售费用5,203.78万元。 

  (四)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1.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一是2个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未按规定核算,涉及金额2829.28万元。二是对重大会计差错未追溯调整。三是企业资产、负债未准确披露。四是部分支出未附合法票据或以假发票入账涉及金额906.86万元。 

   2. 白条入账或原始凭证不齐。 61个部门(单位)存在会议及培训费开支无会议通知、签到表、审批文件及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公务接待费无接待审批单,发票付款单位为个人、采购办公用品无清单、工程款支出未附结算单据、发票与支付内容不相符以及白条入账等原始凭证不齐全或不合规问题,涉及金额2,350.36万元。 

   3. 无依据调账。 11个部门(单位)无依据调账,涉及金额4,703.69万元。 

   4. 账表不一致,账实不符。 一是基建账簿或其他账簿数据未并入决算报表涉及41,708.14万元。二是部分收支未纳入决算报表反映涉及67.43万元。三是部门决算报表与会计账簿数据不相符涉及121个部门(单位)。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 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及账务处理不合规。 8个市的9个被检查单位存在资产不入账、年终未清理盘点、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不衔接等问题,涉及金额752.46万元。 

   2. 未及时结转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个被查单位已竣工的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金额101,196.84万元。 

   3. 未计提折旧。 3个被查单位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涉及金额1,415.08万元。 

   4. 未对融资租赁设备进行核算。 1个单位2012年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医疗设备1,238.17万元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未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5. 违规占用单位资金建集资房。 1个单位占用单位资金571.57万元建职工集资房,并在竣工入住5年后,仍未催缴还款。 

   6. 固定资产账实、账账不符。 1个单位2013年设备原值总计63697.52万元,比账面原值72596.39万元少8898.87万元。 

   7. 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7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 

  (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不高。 

   1. 质量控制体系不完善。 部分事务所在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上普遍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且存在人力资源不足或技术储备不足等风险。 

   2. 职业道德建设薄弱。 部分事务所职业道德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成文的制度规定;对职业道德的重要控制部分执行不到位,风险意识淡薄。 

   3. 审计业务不规范。一是未严格遵循审计准则 。部分被查中小型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缺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部分重要审计程序未实施到位,未关注在附注中披露的或有事项或期后事项。 二是审计业务不规范。 大型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简单,中小型事务所缺少分析性复核程序,风险评估程序欠缺。 三是审计业务不完整。 部分被查中小型事务所存在管理层声明书不符合要求,复核工作流于形式,业务报告中的注册会计师签章不符合规定,审计报告描述前后不符等。另外,部分中小型事务所业务文件资料归档不符合规定,留存的报告未签章或签章不全,部分项目无审计工作底稿等。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已依据《会计法》的规定,依法对相关单位下达处理决定,并加强跟踪督促其依法依规及时认真整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6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