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在“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社会发布2017年广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17年广西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李一平副巡视员通报我区2017年广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公报称,广西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为重点,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扎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2017年,广西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81.6%~92.9%,平均优良天数比例88.5%;环境空气质量6项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范围为45~70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值58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3.6%,PM10达标城市比例为10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范围为28~48微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值38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上升2.7%,年平均浓度达标城市有北海、防城港、南宁、钦州、河池、崇左市;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2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值1.4毫克/立方米,臭氧(O3)年均浓度值128微克/立方米,4项指标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100%。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3.12~4.42,平均值3.88,较2016年上升0.13,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3位的城市依次是北海、防城港和崇左市。14个城市酸雨频率平均16.1%,比2016年下降3.7个百分点;降水酸度pH年均值为5.66,比2016年上升0.17个pH值单位。农村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广西52个国家考核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优良比例为96.2%,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58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93.1%,40个国家考核水源达标率为90.0%、水量达标率为94.4%;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为85.1%;地下水质量以优良、良好级为主。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44个监测点位中,海水水质优良点位比例为86.4%,22个国家考核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0.9%。
城市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良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区森林覆盖率62.31%,活立木总蓄积量7.75亿立方米。
成绩归功于努力。2017年,环境保护厅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制订年度计划,分解任务目标,健全污染防治目标考核、责任追究、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完成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开展绿色交通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全区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6692辆;狠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并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46万千瓦;综合整治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农作物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防治攻坚行动。与2015年比较,全区主要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25.59万吨、氮氧化物减排18.84万吨,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和“大气十条”实施终期目标。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实施九洲江、南流江、茅尾海、东湾、西湾、廉州湾等重点流域、海域治理,完成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跨界断面水质实现月月达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63段黑臭水体已消除54段约133千米,消除率为85.7%,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推行“河长制”,出台六项制度,印发实施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实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双总河长”,实现“河长制”全覆盖,清理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29个;完成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31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与2015年比较,全区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25.58万吨、氨氮减排2.74吨,完成国家年度减排目标;“水十条”年度考核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其中,广西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6.2%,名列全国第二,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居全国第一;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优良海水比例在全国11个沿海省份中居第二。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广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划定重点重金属防控区,明确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重点防控项目实施计划,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环境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落实2.49亿元启动1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完成广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全面启动土壤污染详查;推进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
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组织制定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编制《广西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获批为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进各级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南宁市获称“2017美丽山水城市”,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上林县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9个县(市、区)、147个乡镇、756个行政村获得自治区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命名。
在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方面,广西强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按期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7大类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2个、基本完成整改6个,整体完成率为87.6%;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34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全部办结,责令整改企业1418家,立案 处罚企业381家。组织全区开展“专业查污”,排查各地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建立并公开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通过督察督办促进问题整改。
在环境执法方面,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全区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262份,罚款6692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24件,同比增长3.3倍。规范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年内共完成火电、造纸、水泥、制糖、有色金属等14个重点行业47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组织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固体废物违法行为,2017年共查处13起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案件,及时消除现场环境风险隐患。同时,开展“清废打假促达标”“铲污除险卫家园”“督政促企保蓝天”以及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专项督查、放射源清查、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等多个专项行动和执法活动,全区共检查企业20679家次,发现问题4701个,查处违法案件2262件。2017年广西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环保部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运用《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1~5月,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1万多人次,检查企业8203家次。运用配套办法查处违法案件409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8件,处罚金额944万元;查封、扣押220件;限产、停产140件,移送拘留30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1件。
截至4月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广西七类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4个,完成率为65%,基本完成整改5个;37个问题涉及的510个整改关键步骤已完成453个,完成率达到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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