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会〔2017〕12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区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一)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指符合中型企业标准及以上的企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会计人员,或者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会计人员。
(二)小型企业会计人员,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会计人员,符合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会计人员除外。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四)会计类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含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五)其他单位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一)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1-8)、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及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相关问题解释、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税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管理、防治小金库知识和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特别要注重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新发布的《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二)小型企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防治小金库知识和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以及其他与小企业密切相关的财税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会计、绩效评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其中,要注重学习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新颁布出台的会计标准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会计改革、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以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及应用指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税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防治小金库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特别要注重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投资》、《政府会计准则-存货》、《政府会计准则—公共基础设施》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基础薄弱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当同时注重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
(四)会计类社会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知识,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及应用指引、医院、高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税务政策解读及会计实务处理知识,以及与业务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财务管理制度、行业行政管理规定、防治小金库知识和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
(五)其他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根据所在行业及工作特点、要求,学习涉及本行业的财税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以及本行业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以及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绩效评价、防治小金库知识和案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
三、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面授继续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17年度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方式,请登陆“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网站首页,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管理”进行网上报名,核对个人信息,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17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二)面授继续教育培训。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的会计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前后的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培训,自觉接受监督。
(三)其他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财政部和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选择其他学习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考试合格;入围并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选拔培训;参加总会计师素质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以及公开发表论文专著;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方式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持相关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确认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四、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2017年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通过财政网站予以公告或者通知所在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如有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承认其继续教育培训结果。全区会计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持续更新业务素质,提高会计工作能力。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五、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热情为本辖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和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必须要求具体组织面授培训的继续教育机构,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办理工作。采取其他形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也要在2017年继续教育年度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全区各级财政会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大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会计人员全面了解继续教育信息,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