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四单位荣获自治区2013-2014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07.03.2016  11:43

  今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决定》(桂政发[2016]5号),对在2013-2014年度推进依行政工作表现突出的49个单位进行了表彰。其中,南宁市人力资源和市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法制办和兴宁区法制办等四个单位获此殊荣。

  近年来,南宁市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紧抓依法行政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快完善法治政府制度体制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等多项改革,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在2013-2014年度继续走在全区前列,《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4)》综合评价全国100个城市法治建设水平,南宁市名列第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