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补充名单的通告
24.05.2017 18:1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桂财税〔2017〕23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定,现将2015-2016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补充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确认其为具备2015、201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基金会,现予公布。
二、纳税人2015、2016年度通过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5、2016年度纳税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12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4.05.201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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