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部署开展2016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14.09.2016  14:42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对包括单位住所在广西境内的已取得各类各级别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开展2016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地质勘查单位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检查各地质勘查单位依法从事勘查活动情况和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2016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非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
    通知要求,各地质勘查单位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有关内容的自检工作,并对2016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非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进行自检评分。10月14日前,各地质勘查单位要完成自检工作。10月30日前,广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要组织完成抽检和总结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全区2016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通知强调,本次检查结果将记入地勘单位执业档案,作为各地勘单位今后承担勘查项目,登记矿业权和地质勘查资质延续、变更注册的依据。各地质勘查单位从规范全区勘查环境,营造诚信勘查氛围,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的高度引起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检和迎检工作,对自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积极配合抽检工作的开展,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对不按要求开展自检的、不配合检查工作开展的地勘单位或经检查不符合地勘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将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和《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