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召开2017年度拖拉机年检审工作动员会

09.01.2017  16:3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实行登记管理的2.2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1年检验1次。”和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办[2016]19号)要求,1月6日,邕宁区召开2017年度拖拉机年检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监办[2016]19号)精神,具体部署2017年度拖拉机年检审工作。会议还将春运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