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2015年度机关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整改落实报告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自治区直属机关2015年度绩效考评民意调查意见、建议的通知》(桂绩办发〔2016〕14号)要求,我厅对2015年度机关绩效考评民意调查中收集的52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进行了具体责任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逐项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市县财政扶持力度
(一)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
从编制2015年自治区本级年初预算开始,自治区财政对资金安排政策已到期、政策目标已完成或完全属于市县事权以及补助规模较小、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如补助市县工作经费和机构能力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予以取消;对投入方向类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归并。通过清理,2015年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报告的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120项,2016年进一步压缩到109项,减少11项,下降9.2%。同时,结合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全面梳理了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共计94项,比上年减少2项,专项资金数量进一步压缩,并于今年3月31日在财政网站向社会公开。截至9月底,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093.09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7.8%,同比提高7.6个百分点。
(二)规范市县配套资金政策。
8月18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94号),根据同一专项转移支付对不同地区可采取有区别的分担比例,但不同专项转移支付对同一地区的分担比例应逐步统一规范原则,对现行自治区和市县有确定分担比例或负担额度的19项配套资金事项进行梳理,并综合考虑财政保障能力评价结果及脱贫攻坚因素对市县进行分类分档,将14个市本级划分为财力较弱、财力中等和财力较好三种类型,自治区与市本级分别按照6:4、4:6、2:8的比例承担配套资金;将74个县划分为贫困县、财力中等县和财力较好县,自治区与县分别按照9:1、7:3和6:4的比例承担配套资金。从2017年预算编制起执行,暂定3年。
(三)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结合本区特点,探索建立了广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全力增强县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截至9月底,我区下达市县转移支付合计为1889.58亿元,同比增加114.06亿元,增长6.4%。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96.21亿元,比上年增加12.26亿元,增长14.6%。具体包括以前年度的奖补基数36.24亿元、新增需求补助51.93亿元、精准扶贫补助2亿元、财政管理绩效奖励2.54亿元、提高城区均衡度补助3.5亿元。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职责,自治区财政按照财政部核定下发的2016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结合国务院2016年已实施的提高离退休养老保险标准,实行县级基本财力动态保障机制,对市县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等政策予以重点保障。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对进一步均衡自治区以下财力分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不断完善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市县财政管理水平,自治区财政从2013年起开展对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得分和排名靠前以及与上年相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县,给予全区通报表扬,并在分配当年度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得分和排名靠后的市县,在分配当年度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给予适当惩罚扣款。在自治区财政不断地推动下,我区市县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水平不断提高。全区重点民生支出占比和财政收入质量逐步提高,,2013-2015年重点民生支出占比分别为78.8%、82%、83.7%。税收收入占比分别为60.7%、62.3%、62.4%。
(五)进一步完善财政改革措施。
1.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启动实施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截至8月底,自治区本级共有184个机关事业单位7861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自治区社保局发放。二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截至8月底已归集纳入财政专户的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7.87亿元,支付养老金3.52亿元,确保了资金安全和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做好改革过渡期内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工作。对尚未正式纳入自治区社保局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退休费继续按原资金渠道及办法发放,并做好退休费缺口部分预算追加工作。四是规范参保资格审核流程,明确财政经费保障方式的审核。配合出台《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8号),规范参保资格审核流程,并明确财政经费保障方式的类型及审核流程,为参保登记做好前期工作。五是明确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纳方式有关问题。出台《关于明确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纳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6〕82号),明确实行社会化发放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纳方式有关问题。六是配合做好“中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出台相关工作。我区“中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已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并已印发执行。七是做好2016年养老金调整工作。按照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0号)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人员调整养老金至社保局支出户,并通知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单位报送养老金缺口情况,做好财政指标预录工作,确保了9月底前将调整养老金发放到位。
2.积极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工作。2016年,自治区财政共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51.61亿元,其中:获得中央专项补助46.3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5.24亿元。2015年10月31日,财政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桂财综〔2015〕62号),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2.94亿元,在中央正式下达补助资金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提前下达资金占2016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总额的25.07%。2016年5月31日,财政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综〔2015〕62号),下达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38.66亿元。
为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7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正在拟文下发《关于定期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支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县)就报送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等相关收支数据,同时对支出进度较快的县(区)要总结经验进行推广,支出进度较慢的县区要分析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市、县(区)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
(一)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减少办事流程。
按照“明确办事条件、简化申请材料、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和压缩办事时限”五项要求,结合近年审批过程中实际情况及现有规章制度,今年以来,我厅再次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操作规范优化活动,新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按“八公开”及政务公开要求,在广西财政网、政府统一平台予以公开,以方便申请人监督、了解和下载,任何变动都第一时间在网站上予以更新或公告。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结时限,分别于7月份和8月份结合“优化权力运行”和“行政权力两单融合”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确保行政审批“标准更明、材料更简、流程更优、效率更高”。
(二)加强与厅内有关部门沟通,明确审批职责。
为理顺部门之间关系,合理制定办事流程,2015年底我厅以桂财人〔2015〕62号文重新对行政审批事项充分授予窗口“受理、审查、审核、组织协调、审批、送达”等行政审批职权,并启用“财政厅行政许可项目专用章”,做到了“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机构和人员一站式集中”、“一个窗口对外”。职能变化后,行政审批窗口与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沟通,确定具体办事流程,明确分工及具体职责。从2016年1月1日起窗口统一负责咨询和受理申请,受理时窗口负责审核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合理性,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通过我厅OA公务系统会办职能处室,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材料不符合规范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职能处室负责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真实性,并作必要的公示及调查,如发现问题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有投诉或反馈意见的不包含在内),最后由窗口行文报分管厅领导签字后批复申请单位(公文办理期间按“特急”件要求办理),批复后由行政审批办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三)加强学习,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一是定期学习政务服务有关文件和管理制度,提高对政务服务岗位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明确承担的责任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二是窗口全体人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所有来办事单位和人员做到热情周到,一视同仁;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提升服务态度,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遵守政务中心相关制度规定,在接待服务工作时做到举止礼仪得体,用语规范文明,业务解答“一口清”、“一次清”;四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加强地方财政行政审批业务指导,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五是使用“换位思考”积极为申请人排忧解难,做好业务引导工作。截止目前,2016年窗口共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71件,群众满意率100%。接受企业及群众现场业务咨询约300余次,电话咨询约1000余次,无超时件和投诉件。
(四)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注册会计师注册”业务移交。
按照2015年权力清单制度改革要求,我厅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中“注册会计师注册”应属于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职权,须及时移交,并退出我厅行政审批目录,我厅已于2015年10月以《关于财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确认的函》(桂财法函〔2015〕37号)向自治区审改办提出申请取消该项行政许可,移交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并初步与自治区审改办达成意见共识。目前自治区审改办已综合有关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与自治区审改办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协调,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我厅将立即落实移交。
(五)进一步优化便民措施。
1.取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的面见环节。为方便办事群众,我厅在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流程中取消了面见环节。取消面见环节后,我中心加强对注册材料的审核,每份材料均要求经过初审、复审、领导最终审核三个环节,并通过联系所在事务所、询问相关人员等渠道来了解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同时,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事务所的专项督导检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管理。
2.加强票据管理工作。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职责》、《办理收据领购流程图》、《办理指南》、《服务承诺》和《服务窗口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具体办事指南,并张贴上墙,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各个业务流程清晰明了,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二是重新梳理和细化了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制作了《财政票据印制审批运行流程图》、《财政票据核销、发放运行流程图》和《财政票据存根销毁运行流程图》等,提高了服务效率,并按要求向社会公示。三是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进服务质量,切实做到文明用语,做好宣传解释。
3.优化会计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为了简化申请人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程,我厅对厅内各处室行政审批有关职责进行重新划分,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转由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受理、交办、督办、催办和办结,会计管理处负责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受理审批后的会办工作。2016年共会办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事项3件/次,均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三、提高办文效率,加快资金拨付效率
(一)改进办文流程,缩短会办时间。
1.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今年以来,我厅已建立公文办理督查督办机制,并要求特急件24小时内办结、加急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普通件办结时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对于涉及年度工作计划、资金安排、专项工作意见及部署、重要工作方案、重大政策、发展规划、复杂事项等公文的办理,我厅也按照相关督查办法进行督促办理。
2.进一步提高市县来文办理效率。对于市县来文,主要分如下3种情况整改:
(1)资金类请示来文。此类来文厅办公室在收文登记后批转给各相关业务处室办理,由业务处室根据年度预算和支出进度进行统筹安排。按现行的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我厅对下直接面对近百个市县财政,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不可能满足所有的经费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我厅无法做到逐个答复;再者,根据《预算法》规定,年初没有预算安排的项目,年度内原则上不允许进行预算追加。基于以上原因,此类来文我厅是很难做到逐件回应的,但我厅在工作中通过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分配程序和方式,减少此类来文,减轻工作量,提高效率,努力做到来文“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2)非资金类事务性来文。此类来文厅办公室在收文登记后批转给各相关业务处室办理,由各处室根据业务事项办理情况给予书面或口头回应。但是如果来文事项属于请求安排项目或批准享受相关政策、资格、待遇等问题,我厅仍须在全区层面上进行统筹考虑,一些政策问题还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才能答复,因此,针对此类来文,我厅无法做到逐一书面答复。总之,我厅将根据来文的具体情况,努力做到件件有回复。
(3)属于人民来信来访事项。此类来文我厅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办理情况每年都列入绩效考评进行考核,不允许超时限办理信访件的情况发生。
一是规范信访办理工作程序。厅办公室认真做好每次群众来信、来访受理记录,及时与相关处室、或来信人沟通,根据厅内工作职能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领导阅批。一般性信访由分管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批转有关处室、单位或市、县财政系统办理;同时,厅办公室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定时跟踪、督办、落实,并回复分管领导;对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等重大、重要的信访事项由厅党组成员研阅后责成相关处室、单位或市、县财政部门处理并回复,做到让信访者满意。力争做到件件均批示、件件有回复。二是拓宽群众来信来访渠道。通过在广西财政网站设立“厅长信箱”,政务微信设立留言板等畅通群众投诉的渠道,确保对群众的信访问题及时办理,妥善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实施信访件的电子化处理。充分借助“金财工程”网络平台,将信访件通过扫描形成电子文档,转入财政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办理,使信访件在电子平台上“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真正实现信访件办理进度有迹可寻、信访档案管理有底可查,从而大大提高了信访件办理的速度和质量。
(二)加快资金拨付速度。
今年以来,在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全区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大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前三季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098亿元,同比增长13.7%,增幅分别比1-7月、1-8月回升3.1个、4.7个百分点;完成全年支出预计数(4151亿元)的74.6%,支出进度同比提高3.1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增速有所加快、支出进度有所回升。
1.高度重视财政支出工作。今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财政支出工作,把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上升到党和国家稳定大局的高度,作为切实履行好财政稳增长“压舱石”的职责,先后2次召开全区加快财政支出专题视频工作会,派出多个调研组深入市、县开展支出专题调研,紧盯支出目标任务,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前提下,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当前财政全局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切实强化部门支出主体责任。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强化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对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按照“1-6月不低于40%、1-9月不低于70%、1-11月不低于82%和全年不低于90%”四个时点和支出进度要求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较上年增加了2个,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结合自治区党委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工作,继续加强对设区市和县(市)关于财政支出进度的考核,有力提高了全区各级对财政支出均衡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重视程度。
3.切实提高用款计划审批效率。今年以来,为提高用款计划审批效率,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的通知》,明确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国库支付局的审核时限。而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文件明确规定国库支付局用款计划审核时限是2个工作日,但我们大力缩短用款计划审核时间,提高审核效率,对收到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一般都是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预算单位要求特别紧急的用款计划甚至半小时内审核完毕,极大的方便了预算单位及时用款。
4.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指导。今年以来,我厅通过对区直1300多家预算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业务操作培训,提高预算单位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操作的熟练度,提升操作系统的能力,确保资金及时支付。同时向预算单位公开国库支付局和财政厅信息办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预算单位及时咨询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方面存在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对预算单位反馈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进行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也都记录下来,找到解决方法后再联系预算单位进行解决。
四、加强调研,加大对基层指导力度
(一)加大对基层的调研力度。
今年以来,我厅结合开展“改革攻坚年”活动要求,加大对基层调研力度,通过调研,不断挖掘亮点,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同时,通过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使调研成果真正为财政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一是在政策拟稿环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了解和摸清情况,避免撰写的政策不接地气,不具有操作性;二是在政策出台前,坚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寻找各方诉求的平衡点,让出台的政策既切合我区实际,又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三是向社会公众认真做好财政改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通过深入调研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五是在广西财政厅网站开通了厅长信箱和意见征集栏目,定期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是进一步加强与下层机构和基层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公布和更新厅内岗位职责分工和各经办同志办公电话建立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同时运用现代的信息交换系统、FTP内网数据库、QQ群、微信等网络媒介进行交流沟通,提高信息交流速度。二是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举办业务培训班、来电来文等方式,及时向区直部门和市县财政局传达中央和自治区最新的政策文件精神,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平时业务指导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日常的沟通与联系,切实提高业务指导的服务水平。
五、优化财政业务系统
(一)优化OA办公系统。
深入调查OA系统的使用情况,针对文件漏收的主要原因重点进行了整改。一是多渠道提醒,防止文件漏收。通过弹窗提醒、急办消息提醒、短信提示等方式,确保文件能够及时接收。二是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要求市县收文管理员至少提供2个以上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文件发送提醒短信,如更换文件管理员或短信接收号码,及时与厅办公室和信息办联系,确保文件发送及时。三是实时监控,及时处理。通过智能文件交换与跟踪系统对我厅OA发文情况进行全程实时跟踪,并安排专人负责系统监控,发现文件发送不畅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文的及时有效传输。四是加强设备运维,优化系统功能。做好硬件服务器的优化清理、数据库的监控调优,准确定位性能瓶颈,做好业务高峰时的大并发数据处理对策,并要求各市县财政局定期对OA系统及服务器进行维护,提升用户使用感受。
(二)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今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优化和运行监控工作,针对预算单位反映强烈的年末国库集中支付繁忙,无法登陆进行资金支付等问题,进行了相应整改:一是加强排查,完善系统。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常用功能操作进行排查、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确保各项功能操作稳定有效,业务处理准确可靠,避免因系统自身Bug造成的重复处理,从而导致工作效率降低等问题。自5月份以来,共完成8次系统补丁更新升级,优化了数据存储策略、电子凭证回单接收、自助柜面跳转等功能,新增了电子支付对账功能,有效提升系统运行效率。二是强化管理,提高网速。依托广西政府专网完成区直一级预算单位联通,由原2M专线升级为广西政府专网的千兆线路,大大提高了我厅与一级预算单位的网络连接速度。8月份,我厅全面切换到新的VPN网关设备,大大提高了网络接入用户并发数,处理性能成倍提升,进一步加强了财政虚拟专网接入能力,保证二、三、四级预算单位的正常连接。另外,在加强自身网络管理的同时,也引导预算单位优化自身网络环境,确保财政业务的顺畅处理。
(三)强化资产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系统服务水平。要求系统开发公司增派技术人员,加大技术服务力度,通过工作Q群、网络邮箱、工作电话等方式对区直各部门和市县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对不能当场予以解决的疑问,及时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在多方协作努力下,基本解决了系统服务力量不足的问题,并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顺利完成了政府资产报告、资产清查等工作。
六、加大市县财政干部培训力度
(一)组织“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培训。
今年以来,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抓好“学习五中全会精神 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我厅邀请时任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财政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万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范世祥围绕“学习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分别作了视频讲座,并通过视频同步培训到全区市县财政干部。讲座从不同的角度对五大发展理念进行解析,促使我区财政干部全面深入了解五中全面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领会把握五大发展理念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进而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广西财政发展改革新常态,推动我区财政改革和事业健康发展。
(二)突出财政业务培训。
在培训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我厅深入了解厅内各处室的培训需求,根据财政改革需要的轻重缓急,将有限的培训资源向财政新政策、新业务的知识更新和业务操作培训倾斜,2016年安排全厅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类培训班47个(“十百千”会计人才培训班除外),其中业务培训班41个,占87%。
(三)强化农村支农政策培训。
2016年9月,我厅干教中心与厅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在北海联合举办了1期全区乡镇财政所长培训班,全区130名乡镇财政所长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对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进一步提高了我区乡镇财政干部对支农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四)加强对财政基层培训业务指导和示范,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1.加强对市县财政人事、干教干部业务培训。2016年7月,我厅举办了全区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管理者培训班,全区各市县财政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培训60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课程内容丰富,极大地提高了我区市县财政人事、干教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2.搭建联训平台,服务基层培训。近年来,受各方面条件限制,部分市县财政部门面临培训资源匮乏、优质师资短缺、“走出去”困难等问题。为此,我厅根据我区实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的实际,积极创新思路,主动延伸服务,搭建联训平台,按照“上级搭台、市县唱戏、集中管理、经费自担”的模式,将部分市县分散的培训需求集中起来,形成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组织部分市县基层财政干部,先后分两期赴上海财经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治大学举办联合培训班,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市县“走出去”无法形成规模、办班成本偏高等实际困难,受到了基层财政部门的欢迎。2016年联合培训班共培训市县财政干部280人,比去年增加培训人数100人。联合培训班对拓宽市县财政干部视野、更新专业知识、提升管理技能、推进财政改革管理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七、完善公务接待等规章制度
(一)根据《广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补充规定,使办法更明细,更具操作性。
今年以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厅与自治区接待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一是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控制问题、审批问题、标准问题、适用范围等内容,二是明确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对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进行补贴,严禁以单位食堂为载体违规发放福利,严禁将其他费用在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开支,严禁超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单位内部食堂(包括党政机关具有会议、餐饮等公务接待功能的培训中心)。三是明确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政机关应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部门备案。补充规定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公务接待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明确、执行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区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健全,逐步建立反对“四风”长效机制。
(二)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监督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明确规定,自治区财政监管部门加强对区直财政部门公务接待经费的检查,并将公务接待经费的检查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检查中重点检查事项,其中重点检查公务接待经费的支出标准、支出范围、接待审批手续等有关内容。
(三)积极推进公务接待经费公开。
根据党政机关部门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有关要求,三公经费公开为决算公开重点事项,根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待费开支金额、接待人数及接待次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