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总结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情况
2017年,我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结合广西地税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为全力构建广西地税全面从严治党、服务改革发展、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技兴税、人才强税、廉洁从税七个新格局,奋力开创地税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地税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始终把组织税收收入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实抓细,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全年共组织地税总收入804.9亿元,其中组织财政收入738.4亿元;其他收入66.5亿元。
2.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坚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抓好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和自治区降成本“新28条”措施的落实,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降尽降,切实为纳税人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及时出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推动各市、县按减负原则对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减,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税费优惠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3.精简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高标准、高品质、高效能地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和优化工作,不断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压缩裁量空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全区地税系统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上下对应、有效衔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各级负担,率先赢得成果。
4.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便民办税质效明显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了全区地税系统“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推行五大类31条改革措施,涉及82项具体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切实做好企业“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有效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更大程度上便利纳税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41条便民措施,全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并得到税务总局王军局长的批示肯定。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全区有226个联合办税网点,183个窗口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新模式。大力推广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微信办税、全区通办,提高了“互联网+办税服务”质效。开通自治区、市、县(区)纳税人涉税违法举报“快捷处理通道”,将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纳入12366热线归口管理。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协助银行为2319户诚信纳税人发放贷款30.6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融资难题。
5.深入推进税收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完善资源税改革后的征管,纳税人税费负担率下降20.8%。稳步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现已完成并销账改革事项53项,到期应完成进度达到100%。加快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制订出台《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实施工作方案》《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和欠税清理,加强国地税合作,柳州、钦州、河池三市获评全国百佳国地税合作市级示范区。不断深化“互联网+税务”集成创新,加强税收协同共治,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获得感、满意度和遵从度。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立法工作,夯实法律规范基础。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法工委,认真开展征求意见等立法准备工作,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已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7月28日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区第一部税收征管保障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法律层次低、约束力不强等问题,为税收管理、税收协助、税收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对我区的税收征管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等制度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全年共制定了5个税收规范性文件。
3.根据“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目前执行的政府规章有7部,其中拟废止2件,无拟修订的文件;规范性文件需清理的共22件,其中拟废止8件,拟修订2件。同时,我局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批次文件清理,共清理文件55件,其中失效文件51件,有效文件4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将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出台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作出八大类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该办法明确了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的重点审核内容以及责任追究,完善了法制审核机制,确保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继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自2010年在区直机关中率先成立法律顾问室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来,统一部署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设立法律顾问室、建立健全地税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的能动作用。2017 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广西地税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工作完成时间节点都做了详细的部署。2017年11月,我局在本局机关聘任了4位同志担任自治区地税局法律顾问,聘请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李洁、廖平军两位律师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常年法律顾问,并指导各市地方税务局完成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
3.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继续指导、推动各市建立公职律师办公室;举办公职律师培训班,对全区地税系统公职律师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包括A、C证)人员进行培训,配合自治区律师协会组织广西地税系统拟申请公职律师执业人员参加“2017年全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做好我局公职律师队伍的培养与使用。集中公职律师参加重大税务案件、行政应诉和复议案件的审理和讨论。
4.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审理机构,确定审理标准和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建立并完善了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为核心的事中监督机制,在正确把握重大税收执法活动方向、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我局依法受理了5个重大税务案件,目前已审理结案4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快推进税收协同共治,联合公安部门查处发票违法案件5起,联合国税部门发布“黑名单”3次,联合推送18户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联合公开曝光30起重大税收违法典型案例;共接收第三方提供的涉税信息约105.5万条,通过信息比对入库税款138.7亿元。二是强化税收风险管理,2017年全区通过风险应对入库税款20.42亿元。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列入2017年地税系统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督促和指导下属单位按要求完成执法公示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公示内容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公示内容因政策调整改变的,及时予以更新。
3.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奖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防止任性收税、任意稽查。
4.加强税收法治制度创新。建立本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与刑事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出台广西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和告知实施办法,以及税收违法案件异地协助调查取证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告知制度建设工作。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抓好专项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自查整改、税务总局第三次系统专项督查整改和税收执法大督察,共整改问题218个,追究责任37人。
2.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法院、检察院、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办理监督投诉事项的责任部门及其联络方式。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室,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依法保障纳税人监督权利。
3.大力加强巡察监督,对7个单位开展巡察,巡察工作实现新一轮全覆盖,得到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的批示肯定;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48个,提出审计建议546条;积极配合审计署长沙特派办、财政专员办以及自治区审计厅等单位对地税系统开展的各项审计监督工作。
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关于构建广西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采取签订责任状、听取汇报、专项检查和约谈提醒等方式,确保了“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积极运用行政调解的方式处理涉税争议。结合申请人提出的实际问题,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有效解决申请人的合理利益诉求。2017年,我局共依法受理了11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案9件,其中,维持3件,撤销或变更5件,调解1件,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件,其中一件纳税人主动撤诉,另一件一审法院已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2017年,我局继续加强对全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抓好《广西地税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的贯彻落实。2017年,全区地税系统发生税务行政应诉案件9件,被诉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
3.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明显提高。2017年,全区地税系统已审结的1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5件,撤销4件,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2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调解结案1件,纠错率为46.15%,较2016年的25%提高了21.15个百分点,复议救济职能得到充分体现,复议公信力不断提高。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以及国家、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效开展,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00余条,其中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00余条;其它渠道公开政府信息200余条。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以及“放管服”改革、财税改革等热点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载体和平台,发布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解读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编印《小微企业税收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问答》(2017年版),发放至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网站开设“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专题专栏,方便公众查阅。
3.认真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文办会“五公开”工作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机关办文办会程序中,特别是在审批流程中设置源头认定环节,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办文时,在系统中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办会时,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会议,在会议审批流程或登记表中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制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实现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4.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我局网站、广西首府税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政务中心地税窗口开设了专门的受理页面、电话和服务窗口,公布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及联系方式,并设专人负责。2017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网上申请10件、邮寄书面申请2件),已全部答复。在本局答复的12件申请中,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信息、企业涉税信息、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等。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的4件;“告之其它途径办理”6件。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精心组织开展第2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与国税部门联合开展民营企业共话税收座谈会、税法宣传进校园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等各类税收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不同纳税人送去税收政策。在《广西日报》《手机广西网》《广西手机报》同步开设“韦税官咨询台”专栏,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咨询的力度。2017年,共发布27期专栏稿,内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纳税申报、国务院推出的六项减税措施等一系列专稿,为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提供支撑。
2.丰富税法宣传渠道。加强与中国税务报、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有效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税收政策法规,较好地服务了纳税人。2017年,本局在省级和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共发表各类作品200多篇(条)。通过QQ、短信、手机APP等平台向纳税人推送有关简化增值税税率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新的减税政策措施。加强微信微博平台运维管理,据统计,微信开通至今关注人数32118人,2017年共发布涉税消息250条;微博开通至今关注人数585人,2017年共发布涉税信息200条。
3.在全区各级办税服务厅配置了一机双屏、电视屏幕、政策查询机、触摸屏等设备进行统一发布和宣传税收政策、通知提醒、办税告知、税收公益广告等,并及时维护与更新最新政策导读、税收热点问题。同时,在各级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咨询自助服务区,配备了信息查询设施,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及时张贴税收政策公告,并开设专门的税法咨询窗口进行专人辅导。
4.完善12366税收知识库,加强热线和网站纳税咨询的衔接和整合,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2017年,广西地税12366通过热线、网站、QQ、微信公众号、短信推送、邮件发送等渠道共受理各类涉税服务事项659435件。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开展。制定落实税务总局新形势下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开列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人,稳步推进基层各项建设,不断激发基层活力,厚植干事创业氛围,推动基层面貌和税收环境持续向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的意见》,围绕制度、税政、执法、征管、纳服、人才、党建、行政等八个方面加强基础工作,全力打基础、补短板、防风险、提效能,不断夯实地税事业发展根基。此项工作得到税务总局王军局长的批示肯定。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法制办的要求,积极组织全区437名地税干部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
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举办2017年政策法规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各市地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法规业务骨干进行为期7天的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组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提升地税干部法治意识。
4.强化法治实践锻炼。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积极组织公职律师、业务骨干审理复议案件、参加诉讼庭审,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制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创新推行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省际的“四跨”干部交流培养计划,自治区、市、县三级国地税互派135名干部交流挂职。以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十百千”人才教育和“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为抓手,提升地税法制干部综合能力,全系统有3个基层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7个集体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青年文明号”等荣誉。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落实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广西地税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印发《全区地税系统贯彻落实2017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可检验成果形式和责任人,推动广西地税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开展。我局连续多年被评为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优秀等次和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2017年我局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书面经验交流。
2.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进一步提升。认真召开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法治专题讲座,按季度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形成法治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17年全区地税系统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100%。
3.加强地税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科学设置全区地税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鞭策、导向作用,有序推动全区地税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4.深入推进法治基地创建工作。在全区地税系统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活动,经过自主申报、指导评估、材料审核、实地查验、结果公示等环节,最终命名南宁市青秀区地税局等5个县级单位为2017年广西地税系统法治基地。
二、2016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2017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已通过加强地税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健全税收法制机构以及健全税收执法相关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纳税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逐年提高。
一年来,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距离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地税系统仍存在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不够,部分基层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定程序办事,各市县各层级地税机关法规部门之间法治力量不平衡、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形。今后,我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广西地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广西地税实际,印发2018年政策法规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对全区地税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积极指导全区基层地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与标准,做好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的各项工作,深化基层单位法治政府建设。
(二)促进我区经济提质增效
加强税法宣传普及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我区经济快速发展。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定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和评估,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释放改革和政策红利,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献言献策,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各领域相关政策文件提供决策参考。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并及时跟踪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协税护税体系,促进构建“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税收政策解读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工作,对下级地税机关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再组织专人重新进行审查,进一步确保执法依据的合规性。做好职权范围内相关税收政策研究,丰富政策储备,对中央、自治区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要依职权及时研究出台细化落实措施。
(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指导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各级地税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服务以及参与本级地税机关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双重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着力规范税收执法
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审理质量。落实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权力清单制度,增加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督察和执行反馈,加大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和减少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机械性执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妥善化解征纳矛盾。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对基层地税机关行政诉讼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六)加强法治工作者队伍建设
举办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和公职律师培训班,丰富实践锻炼方式,加大对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地税干部积极参加“三师”等各类资格考试,继续组织执法资格考试,提升地税干部综合能力。依托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人才库和“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打造专业化法治工作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