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开展2015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04.03.2015  11:07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柳州市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矿产年检工作,凡持有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必须接受年检。
      年检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采矿权转让情况;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及产品流向情况;依法填报统计报表或资料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等。
      据了解,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将于2015年3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采矿权人的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率不得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