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08.11.2014  20:00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桂统字[2014]28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或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未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时间。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其成绩在2014年度有效,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方式及培训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手续: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南宁市辖区内需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含自治区直属机关及中央驻邕单位人员)到南宁市统计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7楼10711室,电话:5528430,5539335)报名。
   2、报名人员请从南宁市统计局政务网( http://tj.nanning.gov.cn/ )下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好相关信息后,持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请署本人姓名)和培训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生还需携带学历证书原件。
   (三)培训时间:2014年8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试费:
   1、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费收费标准的函》(桂价费字[2008]110号,下同)文件规定,2014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费为每人每期290元(包含培训费、教材费、报名费、考试费)。
   2、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考试人员考试培训费为每人每期158元(包含培训费、教材费、报名费、考试费)。
   3、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2014年补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需要重新培训的,每人每期163元(包含培训费、教材费、报名费、考试费),不参加培训的每人50元(含报名费、考试费)。
   4、2013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者,补考《统计法基础知识》,需要重新培训的,每人每期158元(包含培训费、教材费、报名费、考试费),不参加培训的每人50元(含报名费、考试费)。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通过广西统计信息网( http://www.gxtj.gov.cn )查看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也可到南宁市统计局人事科查询考试成绩(电话:5528430,5539335)。
   六、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
   (一)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的第五章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是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统计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
                                                                                             

  南宁市统计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