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绩效考评公众意见建议的整改方案

15.11.2014  19:51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区直机关2013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4〕14号文)的要求,针对2013年绩效考评公众评议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任务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对照检查,整改提高,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社会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推动广西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责任处室: 基层工作处

整改措施:

1.加强培训,尤其抓好分级分类培训。将教育培训向一线延伸。2014年7月举办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全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150名基层人民调解员等参加培训,着重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医学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整改时限: 2014年7月底

2.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符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履行、回访、等级统计、档案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等制度。

3.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专项考核)

指导各市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学专家库,充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调委会的权威性。为不断提高我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确保调解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增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力争年内出台《人民调解员调解医患纠纷规范》、《医患纠纷人民调解赔(补)偿参照标准》等相关制度。

4.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宣传表彰力度。充分运用基层司法网站和《基层司法》刊物,加强对全国、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报道,对于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借助有关媒体大力宣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方法、程序以及调解协议的效力。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二)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处室: 社区矫正工作处

整改措施:

1.充实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除要求地方内部调剂增强执法力量外,计划从监狱、戒毒系统选派一定数量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按照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一定比例配备要求,择优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协管人员。

2.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指导市、县(市、区)司法局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地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一是修改完善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二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三)在基层指导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教育力度

责任处室: 法制宣传处

整改措施:

法制宣传处将组织关于法治广西建设、普法宣传教育等多项调研,到市司法局和基层普法机构,倾听基层普法干部的意见建议。根据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2014年下半年将按照目标任务,扎实推动“法律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指导各地各部门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更加接近群众,贴近生活。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四)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增强培训、广泛宣传司法鉴定工作

责任处室: 司法鉴定管理处

整改措施:

1.2014年12月前,司法鉴定管理处将组织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调研、与自治区保监局联合开展涉保理赔中人体伤残程度司法鉴定专项调研等多项调研。

2.司法鉴定管理处与协会计划举办包括岗前培训、建筑工程类和会计类专业培训及对新出台的标准、规范类的培训班等,努力满足司法鉴定人希望加强培训的要求。将开放广西司法鉴定协会网站,使社会公众通过网站了解我区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五)深入基层,做好公证体制改革调研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公证管理工作水平

责任处室: 公证管理处牵头负责

整改措施:

1.公证管理处计划年内深入到15个以上市县公证处,开展公证体制改革、公证服务农村改革、公证法律援助等情况调研,为制定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开展相关内容的公证法律服务提供业务指导。深入至少10个市县公证处,开展公证质量检查,指导公证卷宗规范制作,提高公证公信力。

2.年内开展4期全区青年公证员跟班学习培训班,组织青年公证员到公证业绩突出的市级公证处进行跟班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公证理论知识、办证实际操作、公证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3.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了解公证体制改革的建议和意见。待司法部改革方案出台后,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地实施公证体制改革。

整改时限: 从2014年1月开始,整改截止日期按司法部公证体制改革方案规定

(六)提高公证质量,强化窗口意识、提升服务效能

责任处室: 公证处

整改措施:

1.公证处将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作为今后服务群众、提升满意度的工作重点。年内将举办一期窗口服务礼仪培训班。通过培训,努力提升窗口形象和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2.增加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3.改善办证场所,完善硬件设施。提高便民服务。搬到新办公场所,引进先进的排号系统,创造轻松、有序的排队环境,提高工作效率。采用新型的公证软件管理系统,加快办证速度,增加每天放号数,有效缓解原来场地拥挤、办证效率低的问题。

4.将针对符合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有效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设置涉外部,专门承办涉外公证业务,针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予以优先办理。

5.明确公证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公证处在办证大厅公开办证流程,印制办证须知,告知办理公证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样本。在规定法定期限内,尽量缩短出具公证书时间。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七)加强律师行业的服务管理

责任处室: 律师管理处

整改措施:

1.抓好律师职称评选和律师培训。律师管理处将继续推进律师高级职称评选工作,同时要求各市开展律师职称初级、中级职称的评选,进一步提升律师的职业水平,明确律师的职业评价标准。对律师的培训,律师管理处将协商广西律师协会,举办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提升律师的执业水平。

2.抓好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法律服务团,开展园区法律服务工作(专项考核)

律师管理处将进一步总结服务团的成功经验,总结工作中存在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调整服务团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律师与服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积极争取经费方面支持,保障律师服务团正常开展工作。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八)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专项考核)

责任处室: 律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法制处负责

整改措施:

1.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材料。一是窗口将着重收集新的审批流程在实施过程中的申请人、司法系统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意见反馈,在年底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全区统一清理优化审批流程工作中提供决策依据。二是把年底开展新一轮的审批流程清理优化工作列入今年窗口重点工作,坚持合法规范、从简高效的原则。

2.增加政务公开途径,加大审批服务信息公开力度。目前,司法厅审批事项新批流程已通过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广西律师协会网站逐条分类列明清晰明确向社会公布。下一步,窗口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审批工作政务公开力度:一是加强与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新的审批流程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保证初审机关对新流程的解读做到上下一致,严格依法执行;二是将律师审批业务列入广西律师协会举办的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培训课堂,扩大受众群体的知晓度;三是进一步做好网站、QQ群等公布“交流地”的信息维护工作,做好网络问答工作。

3.进一步压缩审批办结时限,提高办结时效。一是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办结审批事项,合理安排前台受理、回送材料、制证盖章和通知取件等环节的衔接,努力压缩审批办结时限,提高办结时效。对符合当场办理条件的申请予以现场办理。二是理顺统一窗口和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查标准,制定联合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制证、发证、归档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规范,合理安排各环节的衔接时间,努力压缩审批办结时限,提高办结时效。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九)加强对律师业务指导,为律师提供更多服务,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律师业务培训

责任处室 :广西律师协会

整改措施:

1.广西律师协会在2014年计划举办数期全区大型专题培训。聘请在律师业务领域有深入研究和多年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及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政法系统领导,针对当前我区律师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年内开设数期律师业务讲座。

2.针对执业年限不足3年律师的培训需求,面向新执业律师,开展执业技能培养及训练,年内举办1-2期新律师短期集中培训班。为了拓宽我区律师参训渠道,丰富培训内容,与国内知名律师培训网站合作,开通新型网络培训平台。

3.广西律师协会积极推动几项重大业务交流活动:一是努力推动区直律师事务所与崇左、百色、防城港市辖律师事务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广西、广东、香港三地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活动;推动广西律师事务所与东盟国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交流。二是组织律师为南宁-崇左-凭祥对外开放经济带提供法律服务。三是编辑四本广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推介名录,向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推介律师,为律师拓展业务牵线搭桥。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十)加强协调,落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不断充实扩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责任处室: 人事警务处

整改措施:

一是对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比较全面地掌握全区各地市司法行政队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完善专项编制管理办法,提高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管理水平。二是为了适应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有效缓解基层司法所由于工作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困难局面,将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用社会力量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探索解决办法。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十一)加强对基层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整体素质

责任处室: 组织培训处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指导监督,抓好全员培训。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2011年—2015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严格落实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各项要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注重综合能力提升。抓好争取到的自治区级“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社区矫正工作研修班的组织落实,下半年组织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三是加强培训工作管理。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培训实行自治区和市县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督,督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综合能力素质。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十二)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装备制度,积极与上级协调,全力保障基层司法行政经费及时到位

责任处室: 计划财务装备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业务装备政府采购工作。加强业务装备采购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各市、县司法局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指导,提高采购效率;加强业务装备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采购质量;试行采购权进一步下放至县。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下放政府采购权。目前经过协调,经自治区财政厅同意,2014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采购权进一步试行下放至各县司法局执行。

2.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工作指导,加强车辆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及公务车辆的使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计财装备处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工作指导,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精神,抓好公务用车的改革和管理。

3.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交流,主动服务基层。深入各市县司法局,开展工作调研,为领导制定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开展计财装备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4.努力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投资政策,努力改善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加大对我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利用好今年自治区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契机,争取将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我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保障落实投资。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十三)开展“美丽广西 ? 清洁乡村”工作

责任处室: 厅美丽办牵头

整改措施:

1.组建干部回乡工作队,推行包联村工作制度。所在驻村以区直部门和镇(街道)党员干部为主积极组建干部回乡工作队,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有效推进。

2.成立“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理事会、基金会。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协助制订完善村屯清洁卫生制度、清洁生产行为规范和文明村规民约,协助各村成立“美丽玉州·清洁乡村”理事会和基金会,并按照出台的《“美丽玉州·清洁乡村”理事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民主管理。

3.建立长效机制。主要完成内容包括:一是驻村工作队积极引导所驻村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理事会、基金会和清洁队,制定出台有关制度,引导所驻村开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卫生保洁等清洁乡村活动。二是积极引导各村成立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保洁队,聘用相对固定的保洁人员。三是积极引导村屯落实“户前三包”制度。驻村工作队积极引导所驻村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并出台一系列保洁制度,各村屯落实执行了“户前三包”制度。

整改时限: 2014年12月底

三、整改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要求,按照整改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集中力量破解难题。

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部门,层层抓落实,对涉及厅本级职责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切实做到不等、不拖、不推,立即整改;对需争取上级和有关部门帮助支持的问题,深入调研,主动沟通;对因政策机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