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2013年度绩效考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社会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绩办发〔2014〕46号)的要求,我厅对2013年度绩效考评存在问题尤其是公众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的整改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关于加强与区直对口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改进加快办文流程缩短会办时间,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社会公众特别希望我厅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外沟通联系,提高办文效率,加快资金拨付速度。为此,我厅高度重视,积极创新工作抓手,2014年组织开展了“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开展“服务提质”、“运转提速”和“宣传提效”三大主题行动,有效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渠道,优化服务载体和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机制和服务制度,成效十分显著。
(一)有效加强了对外服务沟通联系。一是提升服务意识。厅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区直部门听取意见和建议,面对面进行沟通和交流,减少文来文往,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与区直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对外服务约束。在认真梳理本厅服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财政厅对外服务公约》,作为干部职工工作指南,形成普遍性约束,着力解决工作方式简单化、随意化、碎片化的问题,形成服务部门、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三是规范资金分配行为。代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草拟了《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和绩效评价等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同时,厅内各部门预算处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上更多地尊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着重在宏观层面上做好定政策、定标准、定规矩方面的工作,重点加强对大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跟踪评价,具体资金和项目的安排工作由各部门主导,杜绝干预具体项目安排行为。 (二)全面提高办文效率。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厅公文流转的通知》(桂财办〔2013〕114号),进一步明晰了收文管理、精简业务流程、改进厅内预算审批管理、大力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公文督办通报等具体措施,切实简化了厅内文件会签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厅内办文效率。一是加强公文批办。牢固树立“公文处理无小事”的理念,规范收文批办工作,收文由厅办公室统一负责,在收到公文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登记、批办工作。二是精减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了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简化公文办理流程,减少中间环节,主办处室和会办处室的内部流转环节一般不超过3个。三是实行公文办结限时制。特急件即到即办,当天或24小时内办结;加急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性公文自公文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答复。四是强化公文督办通报。利用OA系统加大对公文处理的提醒、催办力度,对明确办结时限的收文,在办结时限前进行限时催办;对正在办理的发文,主办或会办环节超过3天的,系统进行限时提醒、催办;对办理质量不高、严重违反公文处理规定的行为,由厅办公室直接通报到具体处室和个人,并实行公文督办通报情况与公文一票否决制挂钩。(三)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速度。进一步完善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联动机制,提升预算指标录入审核的提醒和督促功能,加快指标下达速度;按照财政部部署,将自治区补助市县财政转移支付指标通过转移支付综合管理系统下达,提高自治区对下补助资金信息通达程度;完善国库管理业务系统功能,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用款计划审核、用款额度下达、动态监控、资金支付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使各项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收款人和用款单位;对已编入部门预算的资金,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及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切实加快资金拨付速度;对需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大额专项资金,及时商主管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2014年前三季度,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6.5亿元,完成全年支出预计数的72.6%,同比增长3.5%。厅行政政法处等7个部门预算管理处共完成追加市县指标848.2亿元,同比增加301.2亿元,增长55.1%。
二、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市县财政扶持力度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公众提出的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市县财政扶持力度的意见建议,2014年,我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财政管理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克难攻坚,强力推进,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谋划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及时成立了财政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自治区财政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并推进实施。厅内各处室、单位按照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每一项任务都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我厅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2014年10月,向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报送了《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送审稿)》,着力构建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性纲领,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结构。2014年自治区安排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总额778.8亿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增加107亿元,增长15.9%。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75亿元,比2013年增加20亿元,增长12.9%。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7亿元,比2013年增加2亿元,增长13.3%。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使上林、马山等51个贫困市县在相关转移支付补助上增加6.5亿元,比2013年增加5.2亿元,增长4倍以上。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2014年相关转移支付测算中,按照常住人口人数来核定部分涉及到居民个人的补贴项目。
(三)着力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机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广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8号),进一步推进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对201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财政部支持与倾斜,分配下达2014年度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76.8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11.2亿元,增长16.3%。
(四)大力支持县域旅游、文化等事业发展。201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其中,用于补助各有关市县旅游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3.3亿元;安排文化事业建设费1.5亿元,重点用于各市、县精神文明和文化设施建设的特殊困难补助;安排民族工作专项经费0.2亿元,分配至各县市区,重点用于开展民族关系监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干部群众教育培训以及民族工作信息化等方面;安排民族乡乡庆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费0.3亿元,帮助民族乡各族群众办一批批实实在在的实事、好事。
(五)切实改善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2014年,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3亿元,用于支持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工作,并在资金分配上实现多方面改善:一是下放权限。除中央要求必须采取省级竞争立项和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采取竞争立项安排分配之外,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到市、县,由各县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自主安排使用。 二是突出重点。坚持区域重点和瞄准扶贫对象的原则,把资金主要投向片区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贫困村。 三是公开透明。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自主参与资金使用管理。
三、关于加大民生投入,加快为民办实事资金筹措拨付进度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社会公众对我厅提出了要加大民生投入,加快为民办实事资金筹措拨付进度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014年以来,我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筹措落实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和推进牵头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
(一)全面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工作,把它作为我厅2014年的工作重点之一。黄伟京厅长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我厅加快推进为民办实事工作。明确了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按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了相关预算管理处室负责与财政部、区直各部门对接并做好资金的筹措落实工作。通过责任分解落实,有效确保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力推进。
(二)及时筹措拨付项目建设资金。2014年前三季度,自治区财政累计筹措拨付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547.8亿元,占全年计划筹措资金430.9亿元的127.1%。 其中:拨付社保惠民工程资金100.9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126.2%;拨付健康惠民工程资金117.7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97.2%;拨付教育惠民工程资金95.9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185.3%;拨付强基惠民工程资金51.7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121.9%;拨付安居惠民工程资金63.9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131.9%;拨付土地整治惠民工程资金8.5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284.3%;拨付农补惠民工程资金41.1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102.9%;拨付文化惠民工程资金5.5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108.4%;拨付生态惠民工程资金37.6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150.5%;拨付交通惠民工程资金24.7亿元,占计划拨付资金的103.1%。
(三)从严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了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使用的追踪问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防止资金流失和被挪用。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区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人员深入项目实施第一线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核算不够规范;资金拨付进度缓慢;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交换意见,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见成效。
四、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公众对我厅政务服务工作提出要提高办事效率,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上述意见,我厅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一)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在认真梳理现有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自治区财政厅职能转变方案》,取消和下放了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规范了16项评比表彰项目,减少和归并了61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真正把应该下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事情做好。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操作规范。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基础信息,积极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对我厅各项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便民政务项目的工作规范、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和审批流程等“八公开”要素进行逐项清理,并逐项编制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切实精简审批环节,有效压缩办结时限。
(三)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自治区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33号)要求,将我厅目前承办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同时,全面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的操作规范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和下载,实现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化。
(四)科学修订完善厅内公务用车定编审批规程。进一步调整审批权限及职责,明确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规范,理顺各部门审批职能关系,减少部门行政审批在内设机构反复流转,加快公务用车定编审批办理速度。完善新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做好单位帐户开户、车辆分类等基础性工作,理顺公务用车定编审批权限和流程。
五、关于加大对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社会公众对我厅提出了要深入了解基层实际工作情况和困难,加强业务培训,协助和指导基层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针对上述意见,我厅不断加大基层调研指导力度,综合运用网络服务、业务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不断加大基层调研指导力度。2014年,在厅领导的率先垂范下,各处室积极组织人员力量,围绕加强预算管理、盘活资金存量、加快沿边开放开发、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支持地方金融改革、促进“三农”发展等影响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分赴全区各市、县进行调研和指导,通过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虚心听取基层反映情况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形成上下良性互动,促进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在财政厅网设立了近年来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资金拨付文件等可下载专区,开辟指导基层工作的便捷通道,开设专栏统一解答回复各部门尤其是基层部门反映的问题,完善各处室、单位岗位业务工作分工情况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市县财政部门,提高各基层部门查找文件、咨询工作的效率。
(三)有计划开展业务培训。2014年,我厅各处室有针对性地开办了部门预算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性债务、部门决算、国库管理改革、社保政策、支农政策、财政金融综合业务等各类财政专项业务培训班共计38期,主要培训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经办人员5000余人次,进一步加强了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同时,厅干教中心组织开展了大规模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基层财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了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关于加大市县财政干部培训力度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加大市县财政干部培训力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不断改革创新培训的理念、方式、制度、手段和管理,有效提高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重点加强对基层财政干部的培训。2014年,财政厅通过干部教育中心组织举办了38期岗位业务培训班,共培训财政干部5000余人次,其中市县财政系统学员占80%,6期培训班专门培训市县及财政所的基层财政干部。
(二)着力提升基层财政干部专业素养。成功举办了6期“新时期财政改革与管理”系列专题讲座,通过视频同步系统,使市县财政干部能即时聆听到专家学者对财政热点难点问题的解读和讲授;在中央财经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举办了4期财政业务培训班,每期65人,培训对象重点针对基层财政部门业务骨干,培训内容围绕当前财政改革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开展,培训效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北京举办2期全区财政系统县级财政局领导干部培训班,每期65人,着力培养县级财政局领导干部的财政管理能力、宏观思维和创新理念。
七、关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加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14年,自治区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共筹措资金89.6万元用于支持全区“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比2013年增加1.7亿元。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市、县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建立“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形成保障“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长效机制。根据我区实际,着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自治区本级“美丽广西·清洁乡村”财政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和“因素法”进行分配,同时,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以乡镇和乡村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内容,以沿江、沿路、沿旅游景区、沿铁路沿线的乡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任务,重点用于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体项目安排情况由各市、县自行确定,有效增强了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八、关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公众评议提出了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问题,我厅在调查研究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着手完善公务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津贴补贴调整的申报程序、审批原则、调整时间等问题的政策规定,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科学确定津贴补贴标准,并加大统筹力度,努力缩小不同地区、不同级次政府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差距,同时,加强与财政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提出进一步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建立基层公务员专项津贴补贴等配套制度的意见建议,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公务员给予政策倾斜,努力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水平。
九、关于做好危房改造资金下达工作方面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公众评议提出的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下达工作方面的建议,我厅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确保资金安全、及时、有效使用。
(一)全面开展资金监管行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联合自治区住建厅、发展改革委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监管“再检查、再落实”活动方案,并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部分市县进行抽查,及时有效地督促各地做好规范和整改工作,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农危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
(二)严格规范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程序。按照《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执行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进行发放,杜绝采取现金形式发放,严禁乡村干部直接接触或代办代领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事项。发放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个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政部门入户核查、村级公示、县级危改办审批、县级财政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明确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对危房对象的确认须通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签字认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