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07.11.2014  19:33

桂商政发〔2014〕1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厅外贸处、外资处、合作处、产业处、商贸处、审批办、建设处、运行处、秩序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 广西 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8号)和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的通知》(桂依法行政办发〔201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商务系统开展2014年度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已经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

二、评查标准

本次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参照自治区法制办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分细则表》,并结合商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实际进行评查和评分。

三、评查方式

评查采取自查、抽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选择本行政区所属部分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抽查;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本厅各处室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选择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时间 :2014年10月22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针对案卷评查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报送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评查总体情况(评查案卷数、是否符合《案卷标准》各项要求)、主要经验做法、存在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抽查时间: 2014年10月27日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完成对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抽查工作。

(三)集中评查时间: 2014年10月28日下午15:00,地点:自治区商务厅28楼会议室。自治区商务厅将组织由厅政法处、秩序处、审批办、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等处室以及各市相关人员组成的评查组进行集中评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2份以上典型执法案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至少各1份,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案卷),统一交由评查组进行评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查工作方案,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二)做好材料准备。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要做好执法案卷整理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卷参加集中评查,确保执法案卷质量。

(三)派员参加评查。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选派1名熟悉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同志参加集中评查,并于2014年10月24日前将参评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唐寒玉,电话:2211705,传真:2211708,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分细则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分细则表

            5.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及分值标准

            6.参加商务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回执表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gxswt.gov.cn/htmlcontent/detail/c96a0060-34cf-

4de2-9d1d-f1d3767baa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