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5号令)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1.已取得中国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甲级资质且企业所在地在广西的企业;
2.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企业。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
2.企业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认定的资质等级要求;
3.企业从事的防雷工程的相关情况;
4.其他需要年检的事项。
三、年检的申报材料
(一)申报设计资质年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
2.《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书(高级、中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防雷工程资格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2014年度每个防雷工程的原始合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包含材料扫描件)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涉及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二)申报施工资质年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年检申请表(见附件1);
2.《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书(高级、中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防雷工程资格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5.2014年度每个防雷工程的原始合同、《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6.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
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包含材料扫描件)和纸质材料各一份,涉及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四、年检材料装订要求
除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之外,其余所提供的年检材料需要装订成册,详细要求见附件3。
五、年检受理时间和受理方式
1.受理时间:2015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2.受理方式:直接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将材料送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气象局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气象局窗口,邮编:530000)
3.联系人及电话:陶坚 0771-5595637
六、年检方式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以书面审查为主,自治区气象局和相关市县气象局对部分情况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七、法律责任
没有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或年检不符合要求的,将按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年检申请表.doc
2.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申请材料装订说明.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