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明年企业年报将增加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数据将进行实时
20.12.2016 20:04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强调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全部年报数据还将进行实时统计。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按照总局印发的数据标准和文书格式,及时调整公示系统年报功能,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公示系统增加事项后正常使用。要建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部门的数据接口,在年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两个部门。
企业年报是企业运营状况最直接、全面的展示,其数据具有很强的统计分析价值。《通知》明确将调整年报统计工作方式,2017年1月1日起,从各省区市公示系统汇总至总局的数据中实时获取年报数据进行统计;要完善补报年报市场主体的后续管理措施,加强对补报年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要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省级、地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每年6月30日年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于9月30日前形成年报分析报告报所在地地方政府及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有条件的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适时开展相关工作;要建立年报数据汇总制度,构建省局到总局年报数据及时、稳定的数据汇总通道,实现省区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向总局最长4小时周期的年报数据增量更新。
本文来源: 工商局
20.12.2016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