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05.03.2015 19:02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要求,成效明显
1.贯彻落实《条例》,加强主动公开
我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1至11月,我委在门户网站发布动态信息1120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各类信息830条,在《南宁日报》发布重点信息23条,在《南宁晚报》发布重点信息11条,在《南国早报》发布重点信息6条,在《当代生活报》发布重点信息4条。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3〕1496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4〕557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形成了《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并及时在我委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3.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
我委已按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在委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了我委以及二层的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二)制定方案,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我委制定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南发改办公﹝2014﹞80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将任务分解到了相关科室,并通过落实措施和工作保障确保该项工作完成。
我委及时将可公开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批复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批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在委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并整理了职责所有涉及到的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等领域相关政策,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 12 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9号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南宁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7条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公开。
(三)编制政策,规范管理
为了进一步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投标工作,规范我市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我委制定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规程》,也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此外,今年由我委牵头组织编制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进行、阳光操作和管理规范。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4年1至11月,我委通过信函、网络和当面等方式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按要求全部予以公开的2件,部分公开的2件。我委的依申请公开工作从申请到办结,有相关的制度保障,有相应的表格登记,及时和申请者沟通做出相关的反馈,没有无故延期办结的情况。
(五)明确分工,完善制度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以及二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委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形成了有人负责,有分工,有合作的“三有”工作机制,完善“领导把关、科室配合、人员协作”的工作格局,为有效推进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补充完善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责任和办理程序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逐步步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二、存在问题
(一)公开意识及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个别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三)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落实。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不到位。
三、明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南宁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公众的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展现阳光、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形象。
(二)目标任务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南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密切结合起来,为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是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积极做好热点项目审批问题的跟踪、回应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
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要紧紧围绕我委主要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委网站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公众参与功能,优化栏目设置,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更新网站页面,确保公众方便快捷地查阅、获取规范全面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网站服务社会、公众的窗口和纽带作用。
三是将我委行政审批工作、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工作、南宁相关规划、重大项目批准、全市经济运行分析、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相关政策、数据中心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情况作为2015年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
(三)具体举措及推进方式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科室以及二层单位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经济分析、规划计划、项目审批等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进一步强化考核追究。坚持从严检查、从严监督,以检查信息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我委行政审批、全市重大项目批准、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的公开,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
三是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既要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要积极派人参加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帮助其提高业务素质。因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新工作,没有现成的路,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因此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学中干、干中学,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不断认识和把握工作规律,逐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014年12月9日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05.03.201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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