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19.07.2016  16:39

桂财办〔2016〕45号 

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公司: 

  《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细化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发展。 

  一、推进牵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主要措施:  

  1.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我区PPP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概况、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项目运作方式、投资规模、回报机制等内容。 

  2. 及时通过项目推介会、项目手册或在本厅门户网站、微信公告我区采用PPP模式推进的项目名录。 

   责任处室:金融处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主要措施:  

  1.根据“谁制作、谁公开”的工作原则,及时在本厅门户网站公示我厅印发的减税降费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文件。加强全面营改增改革后的舆情管理,密切关注全面营改增后纳税高峰期间的工作秩序和社会舆论,科学稳妥应对社会各界对全面营改增工作的建议和诉求,营造良好的营改增氛围。 

   责任处室:税政处牵头落实  

  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示并完善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等,并实时更新有关项目变动情况。监督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情况。例如在本厅门户网站和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公开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等,并实时更新有关项目变动情况。 

   责任处室:税政处牵头落实  

  (三)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在职能范围内配合自治区国资委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启动公开试点工作。 

   责任处室:资产管理处牵头落实  

  (四)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责任处室:预算处、国库处牵头,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共性职能的信息公开 

  (一)推进重点改革举措公开。 

  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在上报草案时一并说明,在政策解读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改革举措相关政策制定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在本厅门户网站和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对应的政策解读信息,应当在政策出台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其中:重点改革举措相关政策制定后,各处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政策规划处,政策规划处在5个工作日内报厅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公开;对应的政策解读信息,应当在政策出台后1个工作日内报政策规划处,政策规划处在1个工作日内报厅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公开) 

   责任处室:政策规划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推进决策公开。 

  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财政厅相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该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责任处室: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责任处室: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其他财政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 

   责任处室: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公开清单调整情况。优化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 

      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 

  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信息包括采购项目信息和监管处罚信息,重点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决定公告等信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责任处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牵头落实  

  (五)进一步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 

  在按要求及时公开有关财政数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月度收支数据的汇总、整理,在本厅门户网站发布,方便查询利用。 

   责任处室:国库支付局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做好舆情监测及解读回应工作。 

  1.做好政策解读。按照新闻宣传主体原则,重要财税政策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和媒体发布。对发布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牵头起草处室应协调厅主要领导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厅主要领导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责任处室: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财政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 

   责任处室: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3.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公司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责任处室:厅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公司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增强责任意识,抓好工作落实。厅办公室是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财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 

  (二)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加强对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网站发布平台作用。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本厅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完善本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二是依托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信息。按照规定要求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完整、准确对外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公开财政信息,利用厅机关办公场所公开栏、大厅办事窗口、宣传册等方式公开财政厅机构情况、工作职责等信息。 

  (四)加强考核监督。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该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