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成2015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工作

25.05.2015  18:19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为331亿元,包括一般债券272亿元,专项债券59亿元。为顺利发行广西政府债券,自治区财政厅认真做好债券承销团组建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协商制度。 4月份,自治区财政厅先后6次与多家金融机构召开2015年广西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金融机构对政府债券发行、承销团组建等方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为做好我区债券承销团组建以及债券发行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加强承销团管理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了《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主承销商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加入承销团的金融机构的资格条件、申请与组建、承销团成员的增补与退出、债券承销团成员权利与义务、监督检查与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按照承销能力、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评分指标,自治区财政厅从合格的金融机构中择优选择得分排名靠前的机构组建承销团。在自愿申请主承销商的承销团成员中选取排名靠前的机构成为主承销商。 

   三是有序推进承销团组建工作。 4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组建2015年广西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自愿申请及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工商银行等15家金融机构成为2015年广西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其中建设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成为2015年广西政府债券主承销商。5月14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公布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标志着2015年广西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工作圆满完成。 

     

信息报送:国库支付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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