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举行2016年春节后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19.02.2016  11:01

  2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按惯例在春节后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上举行学法活动,集中学习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各县区(开发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学法活动由市长周红波主持。

  会上,与会人员集体研读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法制办主任范卫东介绍了《纲要》的主要内容,简要阐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以及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内容。

  市长周红波在学法活动上表示,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加强,《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具体明确,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周市长要求与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法治政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在我市已有成效的基础上,坚持好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推进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把《纲要》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周市长还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夯实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础。一是学习内容要更有针对性和实用性,今后凡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的,在其正式实施前,政府常务会要第一时间安排学习;二是学习方式要更多元化和更有效,法制办和组织人事部门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二、要强化法治实践锻炼,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一是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活动,认真培养法治作风,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二是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要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办事常态化。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这也是《纲要》明确提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二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法制考核体系;三是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特别是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