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生抓鸟获刑10年 桂林这些动物千万别去乱碰

12.12.2015  20:32

  核心提示: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南大学生闫某暑假在家掏鸟窝,抓鸟16只,并卖掉部分,被判刑10年半。其实,桂林也栖息生活着很多国家保护动物,这些动物,别说抓16只,只要你“碰”了这些动物就属于犯罪行为……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苏文娟)日前有媒体报道,河南大学生闫某暑假在家掏鸟窝,抓鸟16只,并卖掉部分,被判刑10年半。此事引起各界热议。原来,闫某抓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在法院二审中,闫某曾供述过,其在主观上明知所售卖的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隼类。

  其实,桂林也栖息生活着很多国家保护动物,这些动物,别说抓16只,只要你“碰”了这些动物就属于犯罪行为,而其中有一些只要数量达到2只,就意味着会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桂林野生保护动物很多

  据桂林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桂林地处南岭山系西南部,湘桂走廊南端,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林地覆盖面积居广西前列,其生物多样性丰富。

  目前,桂林市有11个自然保护区和一个典型喀斯特岩溶湿地。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自治区级8个。桂林生物多样性不论从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还是物种遗传多样性、景观多样性方面都是及其丰富的,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

  据统计,桂林市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4种,还有100多种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各种野生动物进行数量认定标准的规定,不同级别的野生动物,其量刑标准不同,有些数量达到一只就是重大案件,意味着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达到两只就是特大案件,意味着跟闫某一样,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千万别打它们的“主意”

  在桂林,有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分别是云豹、豹、林麝、金雕、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和蟒蛇。

   ●云豹

  哺乳纲的猫科动物,身体两侧有6个云状的暗色斑纹,故名。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云豹一只者列为重大案件,两只即是特大案件。

   ●豹

  豹在四种大型猫科动物(其余三种为狮、虎及美洲豹)中体型最小。体呈黄或橙黄色,全身布满大小不同的黑斑或古钱状的黑环。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豹一只者列为重大案件,两只即是特大案件。

   ●金雕

  属鹰科,是北半球上一种广为人知的大型猛禽。头顶黑褐色,后头至后颈羽毛尖长,呈柳叶状,羽基暗赤褐色,羽端金黄色,具黑褐色羽干纹。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金雕2只者列为重大案件,4只即是特大案件。

   ●黄腹角雉

  桂林俗称角鸡,是中国特产的一种鸟,雄鸟上体栗褐色,满布具黑缘的淡黄色圆斑。雌鸟通体大都棕褐色,密布黑、棕黄及白色细纹,上体散有黑斑,下体多有白斑。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黄腹角雉2只者列为重大案件,3只即是特大案件。

   ●白颈长尾雉

  桂林俗称树林鸡,大型鸡类,雄鸟头灰褐色,颈白色,脸鲜红色,上背和翅上均具1条宽阔的白色带,极为醒目。雌鸟体羽大都棕褐色,上体满杂以黑色斑,腹棕白色,外侧尾羽大都栗色。杂食性。为典型的东洋界华中区东部丘陵平原亚区种类。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白颈长尾雉2只列为重大案件,4只即是特大案件。

   ●蟒

  本义是巨蛇,是世界上最大的较原始的蛇类。体长3—7m,重数十公斤。头小,吻端扁平,通身被覆小鳞片,腹鳞窄,尾短。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蟒2条者列为重大案件,4条即是特大案件。

   ●林麝

  林麝是麝属中体型最小的一种。雌、雄麝都不长角,雄麝的上犬齿发达,长而尖,露出口外,呈獠牙状。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林麝4只者列为重大案件,8只即是特大案件。

  除此以外,桂林还有54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鸡形目的红腹角雉、勺鸡等;隼形目的苍鹰、白腹山雕等;隼科的小隼、灰背隼等;鸮形目的草鸮、斑头鸺鹠等;食肉目的水獭、大灵猫等等。

  在这些二级保护动物中,有几种较为常见,但一旦对它们“打主意”,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猫头鹰

  老百姓口中的猫头鹰其实是鸮形目中的鸟,总数超过130余种,鸮形目下分3科:草鸮科和鸱鸮科以及已经灭绝的原鸮科。

  在桂林,草鸮科中有草鸮(猴面鹰);鸱鸮科中有红角鸮、雕鸮、鹰鸮等10种。尧山一带,经常能见到猫头鹰。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鸮鸟形目中的所有种,2只立案,6只为重大案件,10只是特大案件。

   ■猕猴

  典型的猕猴属动物,主要特征是尾短,具颊囊。

  栖息广泛,草原、沼泽各类森林。主要栖息在石山峭壁、溪旁沟谷和江河岸边的密林中或疏林岩山上,群居。猕猴在桂林较为常见,在七星公园经常有猕猴出没。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猕猴,2只立案,6只为重大案件,10只是特大案件。

   ■穿山甲

  地栖性哺乳动物,体形狭长,全身有鳞甲,四肢粗短,尾扁平而长,背面略隆起。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4只立案,8只为重大案件,16只是特大案件。

   ■黑熊

  亚洲黑熊身体粗壮,头部宽圆,除胸部有一明显的倒人字形白色或黄色斑,全身覆盖着富有光泽的漆黑色毛。按照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立案标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黑熊,2只立案,3只为重大案件,5只是特大案件。

   保护物种是人类自身需要

  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桂林对于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打击力度很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例如,11月30日,我市查获一起近两年来最大一起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其中有57只猫头鹰和1只老鹰被解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取证审理中,按照立案标准,非法运输十只以上的猫头鹰属于特别重大案件。

  “桂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任重道远”,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础,一种野生生物一旦从地球上消失就无法再生,它的各种使用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了,“而这也将破坏生态平衡,对人类的生存构成重大威胁”。

【 编辑:覃晗  作者:苏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