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举办2016年法律援助律师业务经验交流会

23.12.2016  12:09
  2016年,兴宁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社会律师深入参与到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作之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截至12月15日,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0件,其中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6件,为受援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829.36多万元。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辖区困难群众获得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于近日举办2016年兴宁区法律援助律师业务经验交流会。

  会上,兴宁区司法局黄万荣局长首先对2016年律师参与兴宁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情况作总结发言,他肯定了社会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兴宁区法治宣传活动、法治培训工作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成果。他强调在社会律师的协助下,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不仅获得了受援人给予的良好口碑,受赠5面锦旗,还圆满的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黄万荣局长也指出,要注意到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中仍存在对当事人引导力度不足、法律援助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各位律师要继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设置在兴宁区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邕武派出所两个律师值班点的法律援助引导作用。随后,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韦燕副主任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带领与会人员共同学习吴爱英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上的讲话,传递法律援助政策精神。接着,兴宁区司法局黄万荣局长、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韦燕副主任、授课老师昆仑镇张燕副镇长共同为广西桂公明律师事务所陈群芳等10名“群众满意十佳法律援助律师”颁发荣誉证书。会上,各位律师、与会领导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经验进行了充分交流。

  随着兴宁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辖区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逐年提升,兴宁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正处在新的起点。本次交流会上,与会人员各抒己见,总结工作,学习表彰先进律师,交流办案心得,探索改善法律援助服务新方法,加强了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社会律师之间的联系,为改善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