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确定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

04.03.2016  15:47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吴家跃)3月2日,自治区工商局正式对外公布,确定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

自治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倡“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据了解,为做好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工商局已制定下发了相关工作方案,将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各级工商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将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