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下达2017年港口建设费2.42亿元 促进我区水运事业发展

10.03.2017  18:33

  为加快我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运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港口建设费安排地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建〔2016〕766号)精神,自治区财政下达2017年港口建设费2.42亿元,专项用于北海铁山港区航道疏浚二期扩建工程,较2016年同期增加0.59亿元,增幅32.3%,下达工作比2016年提前了8个月。 

  此次资金的提前拨付工作,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精神,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追加,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为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督促相关市财政局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同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交通运输厅加强和中央沟通,在国家政策框架下努力争取中央对广西的港口建设费的更多倾斜,认真研究中央分配政策和支持重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申报质量,为广西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报送单位:工业交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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