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区内各增值电信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我区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有关规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电管函[2016]62号)要求,我局定于2016年2月起组织开展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区内各基础电信企业及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重点内容
(一)结合当前电信业务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对企业的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电信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抽查。
(二)各企业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情况。
(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区内IDC、ISP企业在人员配置、场地设施建设、系统平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1号令)以及《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保〔2013〕156号)的要求,将网络安全年检事项纳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重点检查信息系统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隐患整改及信息通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年检时间安排
(一)提交材料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区内增值电信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登录方法详见用户登录说明。
(二)年检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31日,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三)整改阶段: 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对尚未提交年检材料或年检阶段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列入年检整改范围,并通知相关持证企业。
(四)结束阶段: 2016年5月31日前将年检结果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布,供公众查询监督。
四、年检材料要求
(一)中国电信广西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中国联通广西分公司在广西区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基础电信企业所接入增值企业有关情况表》,并于3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3月15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报送本企业年检材料。
(二)区内增值电信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按要求填写年检表格。年检期间,各企业应及时登陆系统,查看年检情况,并保持公司联系人、年检经办人等相关人员的电话畅通。
(三) 参检企业应在广西区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函》(样式见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我局。
(四)2016年4月起,我局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参检企业应委派指定的年检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上款要求的承诺函(书)在规定时限内至我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认真对照年检事项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后及时改正。我局将对参检企业进行检查、拨测和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中:
1. 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
2.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按时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的(包括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和改正情况等),为“经整改合格”;
3.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二)各企业要严肃、认真填报年检事项各项信息和提交相应材料,对提交虚假信息的企业我局将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
(三)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向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3号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大楼二楼行政大厅。
邮编:530015
联系电话:0771-2628019
2016-03-01
附件:1.2016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函
2.授权委托书
3.基础电信企业所接入增值企业有关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