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的通知

04.02.2016  11:14

 

各码号使用单位: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28号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15〕927号)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信网码号资源年报的范围和主体

(一)年报范围: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核配的电信网码号资源,包括:  96字头短号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公用(专用)电话网局号,国内信令点编码等。

(二)年报主体:上述码号资源的使用者。

二、时间安排

(一)数据报送阶段(即日起-2016年3月31日)

各码号使用单位通过互联网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  http://www.miinac.gov.cn)在线填报,有关报送数据格式要求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中的年报说明。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还需填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上号码开通情况反馈表»,并于3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邮箱:  mahao@gxca.gov.cn。

(二)检查整改阶段(  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对码号使用单位报送的年报信息进行检查核实,采用查看交换机局数据制作、实际拨测和实地检查等手段,重点检查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改变码号使用主体、位长、用途和超范围使用码号等情况。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退回码号使用单位重新填报;对存在违反码号管理制度的行为责令整改。

(三)换证盖章阶段(  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本次年报我局将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15〕147号)要求,将原区内电信网码号使用批复文件和原《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统一调整为《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

1.原已获得码号使用批准文件或《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未获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码号使用单位,在年报合格后,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持批文或《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原件到广西区通信管理局7楼705办公室换发新证书并加盖年报章;

2.此前已获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的码号使用单位,在年报合格后,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持《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原件到广西区通信管理局7楼705办公室加盖年报章。

三、有关要求

(一)各码号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码号年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码号年报信息,保证数据真实、准确。码号年报联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请于2016年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处邮箱:  mahao@gxca.gov.cn。 

(二)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报的,视为不服从监管的行为记录在案,并依照《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三)  2016年7月1日起,我区将全部启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原区内已发电信网码号使用批准文件和《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自动作废。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未获得《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证书使用期限已超过有效期的单位提供接入。

年报工作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  010-62304693。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0771-2628411、0771-2628420。

电信业务资源综合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010-62305162、010-62305163。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

 

附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上号码开通情况反馈表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上号码开通情况反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