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南丹县研究出台 《2016—2018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

21.12.2015  12: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全国2016—2020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南丹县2016—2018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该《规划》编列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现状和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健全工作体系”、“落实工作措施”等四大方面共21项具体内容。

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现状问题方面,该县强调,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依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不断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初步建立了组织机构,完善了制度规范,形成了工作机制,积累了成功经验,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吸毒成瘾人员,最大限度减轻了毒品社会危害,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当前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充实,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超期未报到、严重违反协议和脱管失控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戒毒的实效性。特别是全县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到1167人,还有大量隐性吸毒人员没有被发现管控,戒毒人员复吸率高、戒断巩固难、融入社会难的问题仍较突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大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依靠基层组织,依托社区资源,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是减少毒品需求、巩固毒品治理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南丹、法治南丹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方面,该县首先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平安南丹、法治南丹建设的总目标和引导人民群众过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总要求,广泛动员和利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和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安置、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在基本原则上,该县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正确把握吸毒人员违法者、病人和受害者三重属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毒情、不同基础和不同条件,探索适合符合本地实际的戒毒康复模式,努力提高戒毒康复工作实效。在任务目标上:2016年,全县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的乡(镇)政府、城镇社区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职干部和工作人员基本配齐,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得到全面清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不低于50%以上,先进地区不低于60%。2017年,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戒毒医疗机构建设稳步发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配齐,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不低于60%,先进地区不低于70%。2018年,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队伍趋于稳定,禁毒戒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更加规范,各项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不低于70%,先进地区不低于80%。

在健全工作体系方面,该县首先建立健全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设立了办事机构,按照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落实了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其次是积极发展社工队伍和建立志愿者队伍。再次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县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业师资库,并组织全县范围师资力量培训,编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手册,适时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业务知识竞赛、优秀教案评选等活动。

在落实工作措施方面,一是严格依法查处。县禁毒、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完善毒品检测和证据规则,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法工作。二是落实衔接管控。从2016年起,要完善动态管控机制,依法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动态管控,根据现实表现、成瘾程度、风险评估等情况,推行积分预警、分级分类管控,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三是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5〕85号)要求,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做好信息采集、跟踪监控、帮扶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四是深化戒毒医疗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602号)要求,加快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自愿戒毒医疗服务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毒医疗工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和康复指导。五是加强帮扶救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和《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办通〔2015〕123号)精神,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职业培训、救助服务等社会保障工作。

在加强组织协调方面:一是统筹规划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统筹研究部署,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动工作开展。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街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三是完善保障机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满足工作人员招聘、毒品检测、日常办公等工作需要。四是创建示范典型。要求禁毒部门要按照《关于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的意见》(禁毒委通〔2013〕1号)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和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强化检查督导。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评估办法,逐步引入统计部门、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建立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效果综合评估体系。要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对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滥用问题趋于严重或者发生戒毒康复人员肇事肇祸的,要依据《禁毒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