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发改人事〔2017〕2号
各科室及所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2 月 7 日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
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奖励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委2016年度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奖励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科学考核、公正评价、考用结合、促进全市公务员敬业尽责、廉洁从政,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提供保障。
二、考核及奖励对象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委机关(包括原物价局、原粮食局)及参公管理单位的在职在编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1、本委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参公管理单位(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自行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由参公管理单位抽调到委机关工作的人员参加委机关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基数单列,优秀比率单独计算。
2、原物价局机关及所属行政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原局机关独立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优秀名额基数单列,优秀比率单独计算。优秀等次人员由委党组统一研究确定。参公管理单位年度考核,参照委机关执行。
3、原粮食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原局机关独立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优秀名额基数单列,优秀比率单独计算。优秀等次人员由委党组统一研究确定。参公管理单位年度考核,参照委机关执行。
4、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备案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执行,优秀等次比例与公务员相同,优秀名额基数单列,优秀比率单独计算。
(二)奖励对象: 2016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及参照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坚持以德为先,强化对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的考核,把年度考核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结合起来。
突出考核重点,按照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把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60%。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一)成立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考核委员会。 年度考核委员会由委领导、人事科负责人及公务员代表组成,具体如下:
主 任:丁 伟 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黄汉锋 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森 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兼)
赖承略 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 谦 市物价局副局长
易品贤 人事科科长
许国建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公务员代表)
黄浪宽 机关纪委书记、人事科副科长(正科长级)(公务员代表)
孙椿睿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公务员代表)
年度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赖承略同志兼任,人事科负责年度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 、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及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 月 20 日前完成)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情况,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存在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2 、分组开展述职( 2 月 24 日前完成)
由各分管领导根据所分管的科室实际情况组织述职会,科室工作人员(抽调的参公人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
3 、民主测评( 2 月 28 日前完成)
民主测评按委机关、原物价局机关、原粮食局机关分别组织进行。
(1)委机关民主测评由人事科结合委相关会议适时组织。
通过填写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全体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按30%推荐优秀等次人员。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会人数的80%。
(2)原物价局机关、原粮食局机关各自分别组织民主测评,按30%推荐优秀等次人员,测评结果2月28日前报人事科汇总。
4 、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的考核( 2 月 28 日前完成)
公务员应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填写接受脱产培训的情况。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公务员应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公务员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6〕44号)要求完成相关全员培训必修课程学习。未完成培训、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均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由于南宁市人事人才客户端系统(培训系统)目前尚未统一,原物价局机关、原粮食局机关各自负责。
5 、确定考核等次( 3 月 3 日前完成)
年度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对象民主测评、培训考试并结合现实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委党组研究决定。
优秀等次人数为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总人数(除市管干部外)的15%以内,如2016年获得绩效优秀,报经人社局同意后,可按20%确定。
委机关、抽调到委机关工作人员、原物价局机关、原粮食局机关优秀名额基数单列,优秀比率单独计算。
6 、公示年度考核结果( 3 月 10 日前完成)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对拟定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审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7 、反馈评定等次意见( 3 月 17 日前完成)
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委分管领导填写,其他人员的由本科室负责人填写。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获嘉奖、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分别奖励800元、1500元的奖金;对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按规定兑现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年记三等功,不重复进行嘉奖。
六、有关要求和材料报送
1、在考核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行,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
2、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公人员、工勤人员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申请三等功奖励的,须提供主管机关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材料,以及年度考核登记卡复印件(有连续三年数据)。记三等功后,从次年起重新计算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年限。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单位公章。
4、人事科负责全委机关(包括原物价局机关、原粮食局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报送工作。
5、二层单位的年度考核及奖励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分别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填写)
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参公和工勤人员填写)
2017年2月7日
附件1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6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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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 任现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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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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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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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脱 产 培 训 情 况 | 序号 | 培训名称 | 主办单位 或培训机构 | 培训起止 时间 | 获得 学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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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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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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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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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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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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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结果 | 当年培训 学时,其中网络培训学时。 (1天按8学时计算) 是否完成12天: 是□否□ 是否完成全员培训:是□否□ | |||||||||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而参加补训情况 |
| 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
| 有无违反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的情况 |
| 有无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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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 1、本表供公务员填写。
2、“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件2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6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 治 面 貌 |
| 任现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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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及职务 |
| 从事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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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参 加 脱 产 培 训 情 况 | 序号 | 培训名称 | 主办单位 或培训机构 | 培训起止 时间 | 获得 学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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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核结果 | 当年培训 学时,其中网络培训学时。 (1天按8学时计算) 是否完成12天: 是□否□ 是否完成全员培训:是□否□ | |||||||||
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而参加补训情况 |
| 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 |
| 有无违反教育培训规章制度的情况 |
| 有无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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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签名: 年 月 日 | |||||||||
注: 1、本表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填写。
2、“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