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区地方税务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2016年全区地税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为抓手,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全面深化税制改革,提高税收法制工作质量,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一)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会前学法等日常学法机制,按季度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部署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并抓好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编制广西地税系统“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地税工作实际,编制广西地税系统“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强化依法治税顶层设计。
(三)夯实税收法治保障基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依托“广西地税依法行政考核系统”提高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考评质效。发挥法规部门在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迎检中的能动作用,以评促建,深入推进各级地税机关依法行政建设。
(四)争创依法行政先进典型。搭建“广西地税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网上申报系统”,扎实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争创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指导各级地税机关申报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组织创建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完善税收制度体系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同步解读制度,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查、备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涉税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六)开展政策合规性评估。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做好税收政策合规性审核与合法性审查机制并轨运行。建立完善合规性评估机制,指导各市地税局做好税收政策出台前后的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总结报告工作。
(七)开展立法调研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上升为《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调研工作。
三、全力优化税收政策服务
(八)全面深化税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细化分解改革事项,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
(九)依法依规落实税收政策。认真落实支持科技研发、创业创新、小微企业、特殊群体、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堵漏增收,维护税法刚性。
(十)主动服务广西重大战略决策。切实用好税收政策工具箱,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三去一降一补”和“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决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出台相关税收政策措施。
(十一)强化综合性税收政策研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创业平台发展等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全面分析现行税收政策对鼓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效果。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按要求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政策执行报告。做好地方税收科研课题研究。
(十二)加强税法宣传。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决策确立税法宣传重点,丰富宣传渠道,强化政策咨询,协助做好第2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和纳税人眼中广西地税十大“利民政策、便民服务”评选活动。做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地方税收法制文件汇编》《广西地方税收法规汇编》以及《广西地方税收法规汇编》光盘的编制工作。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十三)推进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的使用。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十四)继续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现有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人员的作用,指导、推动各市建立公职律师办公室,调整制定、印发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及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颁发公职律师证书或取得公职律师实习证,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税。
(十五)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指导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室职能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各级地税机关重大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涉税案件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服务,以及参与本级地税机关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双重保障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加强对全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和制度,完善复议、应诉案件报备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和案例交流;加强《广西地税系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和解调解积极作用,妥善化解税务争议。
五、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十七)建立学法机制。建立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通过会前学法等日常学法形式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集中法治培训;举办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各市地税局的政策法规科科长、各县(市、区)地税局的政策法规股长、法制业务骨干及地税系统公职律师等法制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结合初任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普通地税干部法治培训。
(十八)提高干部队伍法治能力。以考促学,鼓励地税干部积极参加“三师”等各类资格考试,组织全区地税系统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依托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人才库和“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打造专业化法治工作团队。做好自治区地税局现有公职律师队伍的培养、使用,委派公职律师参加行政应诉和复议案件的审理和讨论。
(十九)深化队伍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学习读书年”和“素质提高年”活动,抓好“五学习五提高”。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相关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