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确立2018年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任务

16.04.2018  17:52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全区民政重点工作,积极回应民政改革发展的立法创制需求,充分发挥立法创制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民政厅2018年立法和政策创制计划》,确立了2018年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任务。

  2018年,自治区民政厅重点推动出台1件地方政府规章,并计划完成2件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调研,其中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年内出台。此外,年内还计划出台《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八桂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广西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施方案》等自治区级规范性文件7件,涉及社会智库规范管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等重点民政工作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1件。

  为确保2018年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加快立法创制进度。各起草业务处室局要加快推进力度,尤其是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或是部门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尽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力争在上半年形成初稿,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核。二是要严格立法创制程序。必须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三是要提高立法创制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掌握情况,找准重大实际问题,围绕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改革创新、弥补政策短板来开展立法创制,努力打造符合党的主张和群众利益,适应民政改革发展需求,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政策制度精品。四是要落实立法创制责任。各起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立法创制工作,对重大实际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门研究,部门负责人要对规范性文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法制部门要做好全面协调、组织论证和审查、报备等工作,督促各项目计划的落实。(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