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召开2015年立法计划项目专家论证会

26.01.2015  17:57

  2015年1月21日上午,南宁市法制办召开2015年立法计划项目专家论证会,对纳入2015年立法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以推动南宁市地方立法科学性、民主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会议由市法制办侯康顺副主任主持。邀请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法制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多位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

  召开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在南宁市政府立法工作中属首次,这一做法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精神的具体表现。

  2014年9月市法制办通过向市直部门书面征集、在报纸和政务信息网站公开征集2015年度立法项目建议,经汇总共收到立法计划项目建议30件,市法制办经研究讨论,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件,制定政府规章7件,列入调研项目6件。在论证会上,专家们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主要围绕着以下热点立法问题展开论证:

  (一)南宁市目前速生桉种植面积大,树种相对单一,极易于引发水土流失、土壤板结和化肥农药残留(有毒成分),在水库周边种植速生桉而实施的上述措施更是容易导致水体污染。为了规范速生桉种植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有将《南宁市速生桉管理办法》纳入立法计划的必要性,但有的专家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对单一树种进行立法限制没有先例,且速生桉在广西已形成庞大产业,如果在没有得到种植速生桉危害的科学定论前,就立法限制种植,势必会影响到林木加工业的发展。建议按“慎立”的原则反复斟酌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再定。

  第二、目前社会有着强烈的中小学校外托管需求,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并未对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方面做出规定,存在着法律“真空”和管理空白,形成了无人监管的混乱局面。为解决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卫生条件差等方面的问题,有将《南宁市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纳入立法计划的必要性。有部分专家认为立法监管很有必要,但有的专家则不赞成立法。他们认为:学生托管是根据群众需求产生,学生家长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结合托管机构提供服务的舒适度、安全度等各方面的情况,选择是否对学生进行托管。如果托管机构做的不好,自然会失去市场,一旦立法管理,便会设涉及到增加审批等问题,不如通过市场调节解决,建议先进行立法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列入立法计划。

  (三)有的专家认为,目前我市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建议应合理利用立法资源,加强促进民间投资、鼓励创业投资、规范电子商务、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生态经济发展和推动健康养老等方面的立法。

  此外,根据即将修订出台的《立法法(草案)》对地方立法权限的限制等要求,以及能通过市场调节解决的,尽量不浪费立法资源的原则,与会专家针对南宁市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或者需要补充的立法计划项目等方面提出许多有益建议和意见。

  市法制办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结合此次专家论证会意见,科学合理地确定2015年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