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税局举办2016年第一堂廉政专题党课

26.01.2016  10:40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为了提高全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落实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能力,1月18日上午,南宁市国税局举办了2016年第一堂廉政专题党课。党组书记、局长周元卫为市局班子成员、副调研员和县(区)局党组书记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共35位党员领导干部上了一堂题为《落实两个责任 坚守责任担当》的廉政党课。周局长以深入理解“两个责任”的内涵、坚守责任担当两部分进行讲解。他要求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四种意识”,把廉政“主体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增强“主角”意识。其身正,不令则行。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必须要亲力亲为、既挂帅又出征,对自身应承担的主体责任主动加压、示范带动,为领导班子及成员当好标杆、树好榜样。

  增强“班长”意识。党组(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八方的作用,主要领导要当好班长、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建立任务捆绑和责任传导机制。党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局(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增强“教练员”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党组(党支部)既要在宏观层面上谋篇开局、统筹协调,又要充当“教练员”,从具体环节入手进行排兵布阵,教育领导干部知责、尽责、担责,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增强支持保障意识。要履行支持保障责任,把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落实党组(党支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为纪检监察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组(党支部)及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监督,每年至少两次专题听取纪检组长、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