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广西增加10项公务卡结算范围

29.12.2014  10:17

  新华网南宁12月29日电(记者李斌 吴小康)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明年起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将由当前的7项增至17项。

  根据通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将在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基础上,新增加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其它交通费用等10项支出科目。

  通知要求,严格限定公务支出现金结算条件,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未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事项,鼓励使用公务卡结算。只有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下的零星公务消费支出,以及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等两项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