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部署开展区本级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13.07.2015  13:50

  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是《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预算法的法定要求。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桂财预〔2015〕119号),部署开展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强调,编制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要坚持衔接融合、突出重点、审慎稳妥、滚动调整、讲求实效的原则,明确自治区本级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编报方法、编制时间及编报要求。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研究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把握分年度支出政策重点,在编制过程中要做好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完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信息报送:预算编审中心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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