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圆满完成
2015年2月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在人大会批准预算后的20日内批复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厅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截止 2015年2月17日,已全部完成了自治区本级119个一级预算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并对各预算单位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出6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收入征管工作。 各部门要依照新《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
二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 基本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对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主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动用部门结余资金解决;实行项目预留机动费管理的部门,优先从批复的项目预留机动费中安排;其余原则上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再予以考虑。
三要扎实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试点项目,要按照《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1〕124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部门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实施。当年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规定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自治区财政厅。
四要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编报全年分月用款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完成。
五要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各部门应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六要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从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并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对预算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各部门要在收到批复后15日内,及时将绩效评价项目和绩效目标批复所属单位,并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
信息报送:预算编审中心 编辑:邓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