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财政局完成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07.04.2016  19:11

  为确保各部门行政运行和各项事业发展经费支出需要,钦州市财政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及时批复市本级部门预算。截止2016年3月16日,市财政局已全部完成市本级109个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并对各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预算法》规定,在市财政局批复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二是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要按规定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是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和用途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执行的管理,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追加。 

四是切实增强预算执行均衡。要把工作重心前移到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行项目推进承诺制度、预算执行通报制度和支出月度分析制度,进一步增加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  

报送单位:钦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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