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开展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库滚动管理工作

25.05.2015  18:19

  为做好自治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推进项目预算申报与审核的常态化管理,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本级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库滚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5〕88号),要求区直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库滚动管理与项目预算申报工作。 

   一是认真检查核对项目。 区直各单位要认真核对下发的2016年项目库数据,对其中的经常性项目、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项目和2015年未安排的备选项目进行研究和统筹考虑,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申报,审核通过后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的滚动管理。 

   二是合理统筹安排项目。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 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要求,区直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对口中央部门编制2016—2018年财政规划相关进展情况,并结合本部门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编制部门2016—2018年财政规划。按照重要性排序,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实现2016年度项目库滚动管理与部门2016—2018年财政规划有序衔接。 

   三是严格按时申报项目。 区直各单位要均衡控制申报项目进度,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报送常用办公设施配置项目和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50%,2015年7月31日前要达到100%,避免出现临近部门预算上报时项目扎堆申报和审核过于集中的情况,实现项目预算申报与审核的常态化。 

   四是提前准备项目材料。 区直各单位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提前准备申报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等前期资料。对涉及公务用车配备的项目、需要投资评审的项目、常用办公设施配置的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等,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2016年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范围为:200万元以上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全部出国考察和课题研究项目、全部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对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要依据相关规定准备项目的有关资料和填报有关的绩效内容。 

   五是实行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自治区财政厅将对项目申报和审核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作为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信息报送:预算编审中心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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