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专题研讨2016年重点民政工作创新与创制

17.02.2016  13:17

  2月15日,民政厅召开2016年重点民政工作“创新与创制”专题研讨会,围绕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六次全会、自治区“两会”以及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为驱动,加强民政政策创制,进一步深化重点民政工作改革,推动广西民政事业“十三五”取得良好开局。

  韩元利在会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在新常态下民政工作面临着许多亟待破解的瓶颈问题,我们必须把创新摆在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位置,不断深化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工作手段创新,依靠创新突破障碍、破解难题,激发发展活力,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面对当前形势,要加快政策文件创制,完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使各级民政部门在落实惠民措施时“有法可依”。一要清醒认识到广西民政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二要扎实推进“十三五”民政立法创制工作,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三要切实提高立法创制质量。通过“创新创制”,实现“创优”。

  就如何围绕“332”工作思路,深化重点民政工作改革,韩元利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一是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重点是要全面推动广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出台具体配套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二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重点是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三是深化社区治理改革,重点是要增强社区自治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四是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重点是要完善民政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民政标准制定的数量和质量。五是开展“精准救助年活动”,重点是要利用好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有利时机,把全区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精准识别范围,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法制处、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处(双拥办)、安置办、救灾处(减灾委办)、社会救助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社会工作处)等12个处室局围绕“创新与创制”会议主题进行专题发言。韦力行、张光廷、冯志、陈佳克、梁丽玲、黎伟、苏耀南等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进行了发言。

  

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韩元利主持会议并讲话

部分处室局负责人发言

部分处室局负责人发言

部分处室局负责人发言

部分处室局负责人发言

部分处室局负责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