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
桂开办发〔2015〕61号
关于做好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3号)、《关于做好2015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
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和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引导、资助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提升内生动力,促进稳定就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对我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坚持精准扶贫,倒排工期,算好明细账,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要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提高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各级扶贫办要提高对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的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制定科学可行的扶贫培训方案,落实应补尽补政策,提高培训效果。
二、明确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的补助对象、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按照桂政发〔2014〕32号和桂开办发〔2014〕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明确:
(一)补助对象以2014年广西贫困农户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为识别认定依据,“十二五”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3000个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的,经申请审批可纳入资助范围。经民政部门确认为广西农村孤儿的学历教育学生可给予补助。2014级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按规定申请第二学年的补助。
(二)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资助通过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农村贫困户全日制本科学生,本科预科生、本科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本科学生也纳入资助范围。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的学生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就读于本科院校全日制专科学历层次的农村贫困户学生纳入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范围。
(四)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项目的学生按照《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2+1”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和《 “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资助。
(五)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象为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办法按《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试点的补助标准由试点县扶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县财政部门确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备案。
三、改革申请审批流程
(一)学历教育(含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职业学历教育、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学历教育广东招生培养模式)新生。
1.申请时间:7月10日—9月20日。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2015级新生在申请时间内登陆广西扶贫信息网( http://www.gxfpw.com/ )“办公大厅”,选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申请”或“职业学历教育申请”,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户主和学生本人页)或学生居民身份证照片、个人一寸相片→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户一折(卡)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扶贫办审核(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学生10月20日前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1,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提交《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2)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生源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县扶贫办同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一次性把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学历教育广东招生培养模式)第一学年扶贫培训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对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新生申请学历教育补助,还需填写《广西整村推进贫困村非在册贫困户证明》(见附件3),经所在村委会审核,驻村工作队签署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后上传到申请系统,并将原件与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到县扶贫办核验。
(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续培生。
职业学历教育2014级续培生采取纸质申请审批的方式,即续培生在10月20日前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原件给户籍所在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审核后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12月25日前把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三)短期技能培训。
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桂开办发〔2014〕76号文件执行;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按《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执行。
(四)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按桂开办发〔2014〕76号文件执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试点按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四、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精准扶贫,深入研读政策文件,尤其是2015年实行扶贫培训网络信息化管理后,自治区、市、县扶贫办相关业务干部要抓紧学习扶贫培训网络操作,熟练掌握在线申请、审核、反馈、填报数据等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监管,确保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各县要按照桂开办发〔2014〕76号和桂开办发〔2015〕5号文件的规定,做好2015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扶贫培训工作方案,科学合理预留扶贫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全年的扶贫培训工作。
2.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把握好5月份入校宣传的有利时机,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扶贫培训资助政策宣传。各县要制作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发挥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进村入户到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3.及时审核学生(员)申请。业务干部要及时登录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管理系统,查看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申请情况,及时审核学生(员)申请信息,按要求回复。
4.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的规定,加强扶贫培训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5.执行公示告知制度。学历教育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就读院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举办单位、证书名称、证书号、发证机关、补助(或奖励)标准;学历教育补助发放后,给每一个获得补助的学生寄一封信告知。
6.做好台账建设。12月25日前全部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学历教育审批表和短期技能培训申请审批表要打印与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备查;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自治区、市扶贫办对各县的工作情况实时监控,督促培训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品牌、示范和创新试点工作。一是加强扶贫巾帼励志班品牌建设。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要切实抓好扶贫巾帼励志班品牌建设,选择优质招生专业,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和感恩励志教育,拓展优质的顶岗实习和就业岗位,规范社会捐助的使用。二是抓好学历教育应补尽补示范县建设。将上林县、融安县、灌阳县、蒙山县、桂平市、隆林县、凤山县、金秀县、天等县列为自治区扶贫办雨露计划学历教育应补尽补政策示范建设县,示范县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及时审核学生申请,做好精准补助、限时补助、应补尽补和规范档案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县的榜样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探索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试点。将田阳县、田林县、罗城县、天峨县列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试点县,探索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试点县要安排专人负责,选定培训试点项目,以结果为导向,瞄准创新目标,选准合作对象,落实受益群众,制定实施方案,签订协作协议,加强监管,做好结果评价,为提高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效果提供经验。
附件:1.学籍就读证明
2.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
3.广西整村推进贫困村非在册贫困户证明
2015年5月21日
学籍就读证明
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
广西整村推进贫困村非在册贫困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