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的通知
桂扶领办发〔2016〕20号
关于做好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9 号)以及《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7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办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开办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
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雨露计划作为专项扶贫和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是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初中、高中毕业生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提升内生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对我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有重要意义。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雨露计划对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的重要性,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驻村工作队(组)、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作用,创新工作方法,制定科学可行的扶贫培训工作方案,落实应补尽补政策,提高培训效果。
二、明确雨露计划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我区2015年精准识别进入建档立卡数据库的538万扶贫对象中,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青壮年劳动力。2015级职业学历教育续培生继续给予补助。
三、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补助对象是2016年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从2016级新生起,应用型本科(高职本科)纳入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补助范围;2016年录取的本科预科生在2017年取得本科学籍时申请补助;2015年的本科预科生今年不再补助。在享受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二)职业学历教育。
1.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对象是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中专学历层次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专科学历层次学生。从2015级学生开始,在享受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以学生所读专业的学制为补助年限。
2.扶贫巾帼励志班。资助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扶贫巾帼励志班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女学生,从2015级学生开始,在享受国家、自治区职业教育助学普惠政策和社会捐助的基础上,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以学生所读专业的学制为补助年限。
2016级职业学历教育新生入学时属于2015年精准识别的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同一学历层次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其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补助政策;新生入学时家庭脱贫未满跟踪观察一年的,可继续申请当学期补助,直至脱贫销号。
(三)“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项目。
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2+1”模式试点项目的学生,按照《关于印发〈“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2+1”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26号)的规定给予资助;从2015级学生开始,参加“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的学生,按照《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西区扶贫办关于印发“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办〔2015〕37号)的规定享受广东补助政策,同时按本通知中职业学历教育的补助标准和年限享受广西扶贫培训补助政策。
(四)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资助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1-3个月,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补助标准按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补助:A类每人每期3500元,B类每人每期3000元,C类每人每期2500元(分类表见附件1)。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误工费(30元/人·天)、考证费等。按获得职业资格证的学员人数结算培训经费。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按《关于印发〈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开办发〔2015〕62号)的规定执行。
3.各县扶贫办支持县妇联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妇女扶贫小额信贷培训”,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五)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开展培训。按65元/人·天的标准补助,其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教师课酬、资料等费用按15元/人·天计。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小时40元,高级职称每小时50元。
四、规范申请审批流程
(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1.申请时间:2016年7月10日—10月31日。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学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http://www.gxfpw.com/)“办公大厅”,实名注册,选择“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户籍地址页、户主页、学生与户主关系页)照片和个人一寸半身照片→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农户一折(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扶贫办审核(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学生10月31日前在网上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2),并提交原件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生源地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把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二)职业学历教育(含扶贫巾帼励志班、“两广”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广东招生培养模式)。
每学年分春季、秋季学期申请,分学期发放补助。
1.2016级新生秋季学期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2016年7月10日—10月31日。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2016级新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实名注册,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新生申请”→学生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录取通知书、户口簿(户籍地址页、户主页、学生与户主关系页)照片和个人一寸半身照片→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农户一折(卡)通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扶贫办审核(复印件由县扶贫办存档)→县扶贫办在线出具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学生10月31日前在网上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本学期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3,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生上传《广西扶贫巾帼励志班学籍就读证明》,见附件4),并提交原件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生源地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同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天)、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把秋季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2.2015级续培生2016年秋季学期申请流程。
2015年已经在网上申请并获得补助的职业学历教育续培生,在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用原用户名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续培生申请”,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本学期学籍就读证明,并提交原件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新生公示的要求公示、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把秋季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3.2015级续培生和2016级新生2017年春季学期申请流程。
2016年秋季学期已在网上申请并获得补助的学生,在2017年3月10日—5月10日期间用原用户名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 “办公大厅”,选择“职业学历教育”,点击“续培生申请”,上传就读学校出具的本学期学籍就读证明,并提交原件给县扶贫办核验→县扶贫办按新生公示的要求公示、审批→县财政部门在2017年6月30日前把2017年春季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划拨到农户一折(卡)通。
(三)短期技能培训。
1.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2)申请方式:网上在线申请。
(3)申请流程。县扶贫办和培训机构协商确定培训专业,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机构招生,组织学员登录广西扶贫信息网“办公大厅”,实名注册,选择“短期技能培训(扶贫部门主办)”,在线填写培训审批表,上传户口簿(户籍地址页、户主页、学员与户主关系页)、个人一寸半身照片→县扶贫办审核、公示(参照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到县扶贫办,按获得职业资格证人数核算培训经费→财政部门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补助。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按《广西贫困地区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执行。
(四)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1.申请时间:以每期培训班时间为准。
2.申请培训流程。培训单位持培训方案向县扶贫办提出培训申请→县扶贫办审批→培训单位根据生产环节,逐一环节组织学员到生产现场开展实时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见附件5)→培训单位提供培训相关材料到县扶贫办审核→县财政局把学员补助发到农户一折(卡)通,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县扶贫办要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培训信息。
田阳县、田林县、罗城县、天峨县继续完成2015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试点工作。
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认真学习政策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各级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干部要深入研读政策文件,熟悉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操作,熟练掌握在线申请、审核、反馈、数据填报、凭证上传等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涉及申请人个人信息,各市、县扶贫办要做好登录系统用户名、密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三)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年度培训工作。各县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扶贫培训工作方案,科学合理预留扶贫培训资金,统筹安排全年的扶贫培训工作。在确保落实雨露计划学历教育应补尽补的基础上,各县要根据贫困群众的培训需求,结合当地扶贫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创新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做好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各县按培训人次不少于本县贫困人口的1%制定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方案,联合产业开发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生产环节到生产现场开展实时培训。
(四)加大宣传,确保应补尽补政策家喻户晓。各县要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宣传月活动方案,制作宣传板报和宣传资料,联合教育部门到校开展扶贫培训资助政策宣传;发挥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干部的作用,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
(五)加强监管,确保应补尽补政策落到实处。
1.及时审核学生(员)申请。各县扶贫培训业务干部要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查看雨露计划扶贫培训申请情况,及时审核学生(员)申请信息,按要求回复。从2016年新生申请开始,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以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数据作为绩效考评核验的依据,请各县扶贫办按时做好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各环节操作。
2.按时足额发放补助。将雨露计划学历教育纳入绩效考评,各县要在12月31日前把按规定申请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4〕272号)的规定,加强扶贫培训项目资金监管,邀请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培训项目验收,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安全。
4.执行公示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学历教育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短期技能培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镇、村)、举办单位、补助(或奖励)标准,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还需要公示学员考取的证书名称。每期学历教育补助发放后,给每一个获得补助的学生寄一封信告知。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处理。
(六)做好台账建设,规范档案管理。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培训工作任务,按照绩效考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1.学历教育(分类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到校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培训审批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籍就读证明、公示图片、补助学生名单及资金发放汇总表、发放补助银行转账单、年度培训总结。
2.短期技能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宣传资料、进村入户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培训审批表、培训学员名单及补助签领表、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培训日常考勤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公示图片、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
3.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分期归档):年度培训方案、当期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资料、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学员补助和授课教师课酬签领表、发放补助和课酬的银行转账单、各类开支票据、年度培训总结(采取技术承包培训方式的还需培训协议书)。
(七)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从6月份起,各县要及时登录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培训的相关信息;各县每月30日前将当月扶贫培训工作进度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6月30日前将各市、县的扶贫培训方案(电子版和红头文件扫描件)上传到扶贫培训项目管理系统,2017年1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各市扶贫办要加强对辖区各县工作的实时指导和监督,推进培训工作的落实;各市、县要注意收集、总结扶贫培训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报送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在广西扶贫信息网上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共同打造富有广西特色的扶贫培训品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