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部署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期,2016年汛期将至,为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近日南宁市安监局下文部署2016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汛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各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近年来由于自然灾害引发尾矿库溃坝、矿山淹井和采石场坍塌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把做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防汛领导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务必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各负其责。
二、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排查治理各类水患
(一)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暴雨或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有关规定落实和演练情况;供电系统的完好情况;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情况;对存在水患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受山洪威胁的矿山,地表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
(二)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对排洪设施进行了检查、维修和疏浚,要确保上述尾矿库参数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排洪设施畅通。
(三)露天矿山:企业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工业场地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要对截水沟进行清理疏通,对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排水系统畅通;要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而导致坍塌事故。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只保留井下抽水活动。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必须妥善安排居住在下游的人员到安全的地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对一时未能彻底消除隐患尾矿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密监控,落实监管责任人并指派专人24小时值班。
四、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矿山实际和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确定防汛重点单位,对受水患威胁、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和防排水系统不完善的矿井逐个进行排查。尾矿库重点检查尾矿库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汛前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检查曾发生事故或遇险尾矿库的防汛度汛设施运行及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在建(整改)尾矿库防汛度汛设施运行情况。对重点矿山要派专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对辖区受水害威胁的矿井进行重点跟踪,监督、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进行排查和整改。
五、加大执法和事故查处工作力度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要及时下达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特别是超设计坝高、超库容、超生产能力堆存尾矿的尾矿库,要责令企业采取停止向尾矿库排放尾矿、降低库内水位等措施,严防发生尾矿库事故。对汛期各类险情及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蓄意瞒报谎报事故,以及执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