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对做好自治区本级2015年预算公开工作提出要求

06.03.2015  20:32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在批复自治区本级2015年部门预算时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提出5点要求: 

   一是 各部门应当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二是 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内容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三是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预算。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以及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是 部门和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应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五是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质询和监督。 

     

信息报送:预算编审中心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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