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检察院推行“年龄先行审查机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17.12.2015  13:36

  广西检察网12月17日讯(通讯员  朱程路)为进一步准确审查认定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求先对未成年人年龄进行专项审查,从而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准确办理。 

  据悉,该院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通过整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时发现大多数未成年人案件的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往往在庭审中,辩护人会对户籍证明上的登记日期提出质疑,甚至提出无罪辩护。因此准确查实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出生年龄非常重要。该院要求未成年人案件办案检察官从案件受理时必须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年龄的先行审查,不应仅仅依审查公安机关调取的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虽然户籍证明是作为认定未成年人年龄的重要证据。 

  该院要求承办人在案件开始办理时就先要应当尽一切可能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成年亲属,先向未成年人的父母询问未成年人的实际出生日期,在询问出生日期时应当准确分别父母所记得的是阳历还是农历,必要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在询问未成年人父母和未成年人时,除了重点询问年龄之外,还应当问未成年人农历年龄、生肖属相,从而与未成年人的公历年龄进行核实。再者,该院针对户籍材料有疑问的情况,根据个案的情况,注重收集医院出生证明、学校入学证明和学籍档案、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如果结合这些书证仍不能排除疑点,则结合其他证据进一步核实。如就业登记、进行骨龄鉴定,掌握户籍登记与辩解不一致的原因,全面审查、综合分析、去伪存真,从而查实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 

  据悉,该院近日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参与团伙抢夺系列案件中,通过适用“年龄先行审查机制”,在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的实际出生日期与户籍证明的日期不符,且父母均能根据出生时的节日准确说出出生日期,并且与被告人的供述相吻合,因此该院决定对户籍证明不予采信,切实查明了未成年人真实年龄,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准确办理。 

  (作者单位: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