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措并举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自《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布之日起,广西文化厅对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和执法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多项举措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加强广西艺术品市场管理,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领会《办法》立法精神。《办法》一经公布,广西文化稽查总队迅速下发通知,要求自治区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迅速组织认真学习,制定学习方案,采取集中解读、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刻理解《办法》的内容。迅速组织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骨干培训班、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班(东、西片区)共三期,组织基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内容,共培训基层执法人员252人次。
二是开展行业普查,摸家底促备案。部署我区各地执法机构配合当地文化行政部门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深入行业调研,开展行业普查,摸清本区域行业底数,准确研判行业现状与趋势。对纳入管理视线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在普查的同时,对于尚未备案的指导其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办案促法制。《办法》实施以来,在广西文化厅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全区艺术品市场实施全领域内容监管、合理配置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广辟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桂林市已成功办理一起未按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的艺术品市场案件,柳州市已经搜索到一个案源,已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办法》知晓率。在《办法》实施的第一时间在文化厅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向本地新闻媒体进行通告,通过报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办法》的知晓率,使公众充分了解在艺术消费中应享用的权利,引导合理消费。同时结合行业普查,对艺术品经营业主进行入户宣传,宣讲管理政策,督促经营单位履行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广西文化稽查总队 黎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