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广告法实施 南宁药店仍见"明星代言"

02.09.2015  10:09

  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此次《广告法》的实施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其中,对关注度高的房产、医药等行业的广告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实施首日,商家是否做好准备,他们又是如何看待新《广告法》的实施呢?南国记者进行了走访。

  以往,药店里常见到各类药品、保健品广告,其中不乏名人代言。新《广告法》对于投诉较多的医药、保健食品行业,有较为详尽的要求,如广告中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

  9月1日,在南宁市区的一心大药房、顺心大药房、国大药房、康全药业等药房,店内的营业员几乎对新广告法的实施都有所了解,并告诉记者“是很严格的”。一心大药房店员告诉记者,8月底已经接到公司通知,将店内印有“代言人”的广告都已取下。在其他药房,也都能看到广告被撕去的痕迹。不过,在个别药店中,销售的冬虫夏草、人参口服液之类的保健品外包装上,仍出现印有明星如王杰、姚明等代言人的图像。并且,少量保健品并未特别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除了医药行业,对房地产行业的规定在新《广告法》中也占有一定比例。宝资天房地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滔告诉记者,以往,在房地产广告中,“距离城市中心5分钟车程”、“地铁口、学区房”、“资产迅速增值”等都是房地产广告常见的宣传语,但9月1日后,就不能再用了。新《广告法》的实施,对房地产行业的广告推广确实影响较大,有不小束缚。目前,公司也在做相应的调整,对广告语的表述会更谨慎。未来的趋势可能更多的需要靠创意和主题吸引消费者,而不是直白的语言。

  广西华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陈超告诉记者,公司的广告客户以房地产、医药、酒类行业为主。新《广告法》实施当天,公司特别开了会议对新法进行传达。9月起,公司新设了“文案监督”的岗位,对制作的广告进行自查。

  “有利有弊吧,”陈超认为,新《广告法》能够净化广告环境,减少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的广告数量,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这对广告行业的从业人员也提出更高要求,不能再以“简单粗暴”的直白文字取胜,那就得在创意上下功夫,这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对广告行业的一次提升。(记者 雷倩倩)

[责任编辑: 刘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