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与越南广宁签署建立友好地方组织交流协议
11月5日,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和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的共同见证下,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与越南广宁省委书记阮文读在河内签署《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与越南共产党广宁省委员会关于建立友好地方组织的交流协议》。
这是两区省党委落实中国共产党与越南共产党签署的合作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探索加强两党地方组织交流的创新之举,具有先行示范意义。
根据协议,两区省重点从五方面开展相关交流。一是加强两区省党委交往合作。每年安排两区省党委领导率团互访,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减贫等方面相互学习交流,并就双方编制下一个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有关合作事宜加强磋商。二是深化地方组织治党理政经验交流。统筹指导和推进两区省党务部门对口交流,开展纪律检查、组织、统战、党报党刊等工作研讨,加强宣传部门合作,互学互鉴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经验,就反腐败工作等开展专题交流。三是实施两区省干部培训交流计划。从2016年到2020年,借助干部学院等资源,广西每年邀请30名广宁省党政干部到广西交流培训;广西每年组织青年党员干部赴广宁省进行短期交流培训。四是指导和支持两区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友好交流活动。继续配合中越两党两国举办好中越青年大联欢、边民联欢等交流活动;从2016年到2020年,广西每年邀请100名广宁省青少年来访,举办夏令营、革命传统教育及参观、联谊等活动;广西每年派出青少年代表团访问广宁。五是挖掘和拓展红色教育合作。充分利用两区省独特的革命传统教育资源,加强文物、史料和革命遗迹的挖掘保护,共同开展“沿着胡伯伯足迹的红色之旅”“海上胡志明小道”等主题宣传推介活动,共建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不断巩固和提升两国传统友谊。 (记者/魏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