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工程承包人欠薪被判刑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2月4日电 国家人社部日前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广西某工程承包人龙合东因拖欠工人的工资并逃避躲债被判刑的案例在列。 2013年5月6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曾...
中新广西网2月4日电 国家人社部日前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广西某工程承包人龙合东因拖欠工人的工资并逃避躲债被判刑的案例在列。
2013年5月6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曾某某等人投诉,称工程承包人龙合东拖欠工资。经查,龙合东从南宁市金锭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承接了位于南宁市竹溪大道的云星钱隆天下小区10号楼至15号楼土建装修工程,并雇请工人进场施工。龙合东从劳务公司共领取2202870元,在向其雇请的工人发放部分工资后采取搬离住所、更换号码和关闭手机等方式逃匿。龙合东拖欠曾某某等人工资564535.8元。2013年5月13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公告和邮寄送达方式对龙合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龙合东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
2013年5月29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青秀山风景区公安分局。2013年6月28日,龙合东在广西凭祥市被抓获。2014年7月13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龙合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介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和司法机关联动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继续震慑恶意欠薪的企业和个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第二批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10个典型案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