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上调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研究生不超1.2万元

08.01.2016  10:21

  1月7日,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广西从2015年底起调整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调整后的补偿政策主要有“2扩大1提高3便民”等亮点。

  “2个扩大”首先是扩大了补偿政策的覆盖面,新政策从原来只代偿到广西29个国家级贫困县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广西所有县级基层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其次是扩大了受助学生的享受范围,新政策由原来只补偿广西高校到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全国所有高校到广西基层就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1个提高”即提高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提高到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3个便民”即简化了申请材料,变更了受理部门,延长了申请受理时间。(记者 刘琴)

[责任编辑: 刘君 ]